我家有一片果园,前几年旁边别人的都征用了,现在要征用我家的,但说要按照2007年的征用标准来征用请问这样可以么?这两年一亩是8800,现在按2007年的7000来征用,合法么?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我老家农村有一幢房子125平米。可老家现在要修一条公路,要征用我家的宅基地。可出来的补偿标准很低!我老家在四川省广安市浓溪镇!土地是我家的自留地!我就想问一下老家的补偿标准!还有没有达到我们的补偿标准是否会被抢拆!
我家过段时间政府要征用耕地,这个土地上的附作物是怎么个赔偿办法,果树怎么赔?园艺树怎么赔?标准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用的标准,我家不少土地都是很多年前为了方便对土地管理和村里的其他人通过互换等方式集中在一起的,只是进行的口头协议,并执行多年,但并未进行其他合同的签订等。现在就集中的这片土地进行征用,如若征用,补偿得费用归谁所有。 2,我家承包地上写的地亩数和实际测量的地亩数不是一致的。请问补偿的费用是
你好王律师,我是宿迁沭阳县周集乡的。 1.我想请问一下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2.是不是对于有不同意拆迁的则不可强制拆迁? 3.我们那里(沭阳县周集乡),现在说要拆迁(是宅基地)没亩地的补偿标准是三万元,这个合理吗? 日期2012年4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