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9月开始缴基本养老保险,一直缴到2009年12月,后直到现在都没缴,现在个人账户里的保险费该怎么办,可以领回吗?或者续缴怎么算?先在此谢谢你的回答
本人2008年4月5日在公司做销售统计工作,到2012年2月15日离开公司,在职期间公司为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全由我自己缴纳,我想问我现在能问公司补给我自己缴纳的那部分金额吗?并要求对我进行赔偿吗?
我想咨询个问题,公司的合同上写明我的合同工资是5500,但是工资条上我的公积金扣150元,社会保险172元,如果按照5500缴纳四金的话公积金应该是385元,社保也应该元比172多,询问公司领导,领导说每个级别的员工缴纳的基数不同,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列明按照哪个基数缴纳四金,这样的话公司缴纳的四金部分就少了好多,若我去仲
请问在原单位未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在新单位可以重新缴纳保险吗?可否在新单位暂不缴纳,而在原单位一直缴纳?(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同一省份,且均不是本人户口所在地)
请问单位应该为员工足额购买社保吗?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否也一样享受社保呢?如果员工因为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那用人单位应该怎么给员工做补偿呢?谢谢
我是新疆人,受聘于天津一家韩资化妆品厂家,负责新疆的市场,可是签订合同时厂方让我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缴纳的保险只有养老,只是用我的身份证缴纳,没有社保卡和医疗卡,并且保险缴纳在天津当地,我人在新疆,户口在新疆,我想知道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自身利益
我简单说下我的情况,我在这家公司从试用(3个月)到我前些天辞职,一共工作了22个月,一直未给交社保,刚刚辞职才知道社保应该是每个公司必须给员工交的,我现在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取得我之前的权益,我听说好像有赔偿吧,又是怎么样的赔偿方式?麻烦详细的说明,我对之方面知识是个小白,谢谢您!
请问我4月11在一家公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如果我4月23日离职,公司应该依法为我缴纳4月份的社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