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爷爷,无儿无女,是五保户,我是他的侄孙子,现在的房子是三年前政府出资四千,村里出资一千多修建的,每年平常和春节都会找我几次,每次都是二三百元,邻居和村里都知道他对我好,我对他好,问他百年后我是否有权继承他的房产;村里开口要我出二万元,他们的理由是一是村里修房子出了钱,二是五保户的房子要充公;我是否该出钱,出多少
我是江苏人,爷爷因工作成为上海户口,并分得房管所一处公房,现在有转让权,是否可买卖? 我爷爷有我姑姑和爸爸两子女,当时因我父亲已结婚生子,故让给我姑姑顶替了爷爷的户口,现在姑姑已经结婚并有一女,户口都没有迁走,现在水电费单子上还是我爷爷的名字,这房子还是属于我爷爷个人的吗?有分配的权利吗? 如果有分
老爷、姥姥先后去世已有多年,有二间房子。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没有继承房产。女儿不久去世,外孙有没有房产继承权?
姥姥和姥爷几年前订立了共同遗嘱:“我们家的全部财产属于两人共同所有。两人其中一人去世,全部财产属于活着的一人所有,其他人不得提出财产分割、继承的要求。只有我们两人都去世以后,全部财产才能再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 之后姥姥又自己立了一份遗嘱:“我和XX共同拥有该房产,鉴于小女儿对家庭的贡献,我自愿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当事人因诈骗罪被判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人民币XXX元,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有继承权?那继承的房产、财产等是否会被强制性收缴?(截至判决书下发之时当事人没有交罚金也没有退赔,因没有经济偿还能力,2011年中旬判决书已下发生效) 因家里老人
本人有一处房产,拟立遗嘱给一子一女,但想注明他们继承后不得改原产权人姓名,只能共同拥有该房产,共同使用,不得分割。请问大律师可以吗?谢谢!
本人有一处房产,想立遗嘱给两个女儿,但想注明她们继承后不得改原产权人姓名,只能共同拥有,共同使用,不得分割。请问大律师可以吗?谢谢!
我父亲生病四年,期间祖父说不用父亲拿赡养费了,后来父亲病逝。祖父母相继病逝,我叔叔以要父亲这些年的赡养费为由占了我父亲留下的房产。请问我有没有义务拿这些赡养费?我爷爷遗留的房产有没有我的份?我父亲的房能不能完全留给我?
爷爷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我是大儿子的女儿,父亲已去世多年,爷爷在父亲离去后几年也去世了,当时爷爷有处房产,但叔叔在爷爷过世后就将房主改成他儿子的名字了,那处房子一直奶奶在住,直到前年叔叔将奶奶送去养老院后就将房子租出去了,去年奶奶去世,今年叔叔想将房子卖了,请问叔叔能独占此房吗?作为孙女的我是否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