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十几年前买了单位同事的房改房并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屋性质变成了商品房,经过这样买卖后我们那栋楼现在是一部分是商品房性质一部分是房改房性质。现在我们要面临拆迁了,想咨询一下,像这种同楼同位置的条件下,商品房跟房改房在赔偿标准上是一样的吗?开发商初步拟定的赔偿方案是一样的,这样让我们这部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户主觉得不太公平,因为我们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属于有偿使用,跟房改房是划拨土地无偿使用是有区别的,在土地方面有单独补偿吗?如果有又是一个什么样的补偿标准呢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07/12/07--09/12/31,合同同时还约定以两年为单位自动顺延. 08年03月,我在厂里发生了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 2010年01月01日起,我的原合同已经顺延生效至2011/12/31. 2010年01月11日,厂里告知我一个月后和我解除劳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房管局委托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居民住房是否合理?
在未征求住户意见的情况下,就下达拆迁通告;而且拆迁不是国家公共利益拆迁,是为了取得住户的土地挂牌出售给开发商建商务区,而拆迁办却说是当地政府行为是为了城市建设需要。他们给出的货币化补偿价格不及市价,而我们是市黄金地段,这样的补偿价格太低,住户不同意这样的补偿协议,拒绝搬迁,当地政府拆迁办说要强制拆迁
律师您好!我是被拆迁户,我的房子租给别人开小吃的,当时签订的是三年的合同,应该是今年11月到期。是去年4月份拆迁办进驻的,当时拆迁办要我腾一间房给他们做办公室,我同意了,就和房客商量把剩余的房租退给他,可他不同意,说房子没到期。就是不肯给。他要他的装潢钱,我们的合同签的时候是说好拆迁的时候有评估装潢多
我家在1997年建造两层楼房一幢,面积为250平方,有土地规划部门土地使用权批复,面积为180平方,房子建成后由土地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宅基地使用证当时政策不允许办理,故没办理。现在碰到大居动迁,政府动迁部门又以没有宅基地证指正为由,以180平方安置面积,多余70平方以单违计算,不给安置面积,这样的拆迁政策是否合理?
一、房屋搬迁标准 主房(含厢房)计算总面积:700元/平补贴。 附属房(小屋)200元/平补贴。 房屋残值:8000元/户 搬迁过渡费在8月30日前必须交出房屋,方可奖励15000元/户。 二、新建房屋可供选择类型及价格 联排别墅(6户一联)面积:200平方左右,无宅基地补贴 叠加别墅(共四层:一二层一户、三四层一户
一、房屋搬迁标准 主房(含厢房)计算总面积:700元/平补贴。 附属房(小屋)200元/平补贴。 房屋残值:8000元/户 搬迁过渡费在8月30日前必须交出房屋,方可奖励15000元/户。 二、新建房屋可供选择类型及价格 联排别墅(6户一联)面积:200平方左右,无宅基地补贴 叠加别墅(共四层:一二层一户、三四层一户
你好,我是一个农村妇女,我们这里要开发房地产要拆我们的房子,说要我们住套房每平方要卖1050,我们卖给他们才每平方500,我们每户都要拿好几万给他们开发商,这样合理吗?如何解决呢?
拆迁时按6000元/㎡,回迁时多出平方米数按158000/㎡算,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又法律依据?
拆迁时房子按6000/㎡,楼房盖好后,房子多出了面积,开发商要求补钱按15800/㎡补差价,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又法律的依据?
我是金昌市北京路大市场的一名个体户,现在市场要拆迁,我们是租赁的房屋,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吗?我们应该适用用那部法律,我们想请一位律师做我们的代理律师,
我们村属于市政府规划的城市工业园区,前天拿到下发的拆迁补偿方案,现有住房拆迁补偿300元每平米,拿新房的时候按500一平米去买他们的房子,按照他们这样的算法到时我们去拿等面积的安置房的时候还得倒贴钱出来。这样的拆迁合法吗? 无其他人口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