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强奸案,女性随机应变,要求为犯罪男性口交,以免身体被侵犯,咬下犯罪人外生殖器。犯罪人将被害女性告上法庭。请问是不是女性无罪?
被害人在犯罪份子抓到之后改了口供,被害人的这种行为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被害人与犯罪的人是亲戚,确切的说是被害人在遭到犯罪的人的毒打恐吓之后,把家具砸光了,被害人被逼着给了犯罪的人6000多块钱。犯罪的是父子和一个团伙,现在那个父亲被抓住了,其他人没有被抓住,犯罪人家里很有后台,由于各种顾虑和特殊的亲属关系,被害人改了口说当时被打蒙了,好像认错了人。现在犯罪的这个父亲已经被
我朋友的一个妹妹,在两年前受到犯罪人的伤害,最后法庭判犯罪人强奸未遂,两年有期徒刑. 但是现在犯罪人出来后,继续骚扰恐吓受害人和其家属,这种情况改怎么办 法律有解决的办法吗?怎么才能保护她们的安全?
经被害人承诺排除行为犯罪性 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结果发生后的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任意左右。 中的“结果发生后的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应该怎么理解?是说结果发生后的被害人的承诺无效吗? 就比如说 第一我承诺
强奸未遂,被害人在逃脱的时候受伤,请问这样被害人能得到多少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我表妹因为读大学了,放假到浙江来游玩(爸妈都在这边打工),准备买票回家读书时,因为不知道在哪里买票就问路,然后有一个人就说,他正好要去火车站,就带他一起,表妹就上车了,但是他没有带到火车站,而是很偏僻的地方,企图对她施暴,表妹发现情况不对,选择了跳车,并且找人求助报警了,在跳车过程中受
你好,我朋友被同意故意打成重伤,犯罪嫌疑人要求被害人同意签写保释书,结果被害人为了继续让犯罪嫌疑人支付医疗费,在保释书上签了字。 犯罪嫌疑人现在被保释出来了。请问这样的保释,对被害人的判刑和赔偿有何影响。
2011年4月24日我的右手被他人拧成轻伤,2011年11月份已经破案,公安机关对犯罪人采取了取保候审。 同年7罪人又纵使其月份,犯侄子打伤我丈夫,构成轻伤,经较长时间的调解,2012年2月28日赔偿我家损失4万元。 没几天时间,2012年03月犯罪人又纵使其侄一家5口人手持斧子,私闯民宅,声称“要你们家花不完这4万块钱就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