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原家里是一栋30多平米的小平房,带着二老一起住,由于房屋太小,故翻建成小二楼。原产权人是我父亲,家里有三个儿子,但是只有我一家三口带着二老住那房子里面,另外两个弟兄的户口均不在里面。当时翻建时,所有的建房费用全是我一个人所出,也和另外两个兄弟签订了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家庭私房一处,地址XXXX。因住房紧张,急需翻建成二楼,现家庭成员协议如下: 此房交由XX二儿子(也就是我)翻建,一切发生费用由XX(也就是我)承担,房屋建成后,产权人改为XX(也就是我)。二老有权居住,直到终生。如遇拆迁买房,拆迁款不够买房部分,由XX(也就是我)承担,二老有权居住,直到终生。 下面有二老的私章(二老均不会写字)还有另外两个兄弟的签字,该协议为第三方所写。但是一直没过户,土地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 现二老已去世,又遇到了拆迁, 请问,拆迁的房款如何分配?是否需要带另外两个兄弟分?该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谢谢!!!急!
刘律师你好:我家有农房一套将要拆迁。土地使用证是母亲的名字。没有房产证。户口薄上是父母,我和我的小孩四人。请问我和我的小孩占有房产所有权时多少。我家还有一个妹妹结婚时户口已迁走。妹妹对房子有继承权吗。如果有占多少
我家一直和我姥爷,姥姥同住在天津红桥区某地的平房,家有一儿四女,由我母亲(家中最小)照顾二老,此房在我姥爷名下,1993姥姥故去,2002年姥爷故去,2003年平房拆迁,家中儿女都口头认定此房应给我母亲(作为这么多年照顾二老的回报),因为是给拆迁款,于是我母亲就领了拆迁款,买了现在我们住的这套楼房(北辰区偏单我母
家里的宅基地拆迁,宅基地是家庭共有财产,头两年家里有过分家协议,曾说明日后如有拆迁,补偿是子女平分(但没说明是针对人的补偿,还是真对房的补偿,当初没想到拆迁补偿还有这么多说法)。但大队拆迁时是按符合安置资格的人给的补偿,不是按地上面积算的,这导致了家庭成员中有一部分不属于安置资格的人一点补偿都没有。
我原来的户口在爷爷家,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还有爷爷、二个叔叔、表弟一共5个人。九几年北京城中心区域拆迁,补偿1人1间房,另外我们又用钱多买了1间房,这样合计就是三套两居室(使用权房)。我一直以为户口随房子一起迁走了,但是最近发现除了爷爷外我们其他人的户口还在原地,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但是爷爷和二个叔叔已经
我父亲几年前去世,没有遗嘱,后来我20岁的时候母亲再婚,继父子女当时已工作,几乎不怎么见面,而我则和继父和母亲住在亲父留的房子里,房子房产证书和土地正名字都是亲父,现在房子拆迁,母亲想把分到的房子全写上我的名字,请问我继父以及他的家人有权阻止或者分享房子吗
我想在福州买一拆迁安置房,房主房产证和土地权证需两年后交付于我,以下是我拟的协议,不知道是否有所缺项,请指点迷津,谢谢!!!!!!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妻子与女儿名下有一套房产(无丈夫名),首付100万属于丈夫与妻子共同财产,并由妻子与女儿的名义贷款100万,已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20万,现此房产市价300万。 问,妻子去世,此房产如何分割继承。
妻子与女儿名下有一套房产(无丈夫名),首付100万属于丈夫与妻子共同财产,并由妻子与女儿的名义贷款100万,已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20万,现此房产市价300万。 问,妻子/丈夫去世或者离婚,此房产如何分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