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在买卖的时候过户,结果办理了委托公证,且有未婚证明(2006年的),当时是续缴原业主(女的)的贷款,过了好几年才交完了房贷,最近想过户,但是房管局说要原业主的未婚证明(目前的)或者她老公的什么婚前财产证明,但是她的老公是香港的而且我们联系不上她。请问房管局的这种要
我老公在和我没结婚之前与别人共同购置了一套房!现在避免冲突想委托别人过户过来,我想问下去公证委托过户的时候是不是我老公和那个人必须同时到场?还是可以分别去?
我在东莞工作。有一处房产在湖北。现 想出售也已找到下家。但我确实回不了湖北,想委托我父亲代为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与父亲分别在湖北的两个不同城市。问过了房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了,他们表示我需要办理两次委托公证:一次在东莞,一次在房产所在地。是这样吗?
怎样做才能认定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大儿子在房屋过户公证时存在欺瞒的事实!
我们二老育有二子,原有50平方米的平房,2002开发公司基建,将我们的房子压成危房,需要重新改造,在进行房屋改造时,二儿子正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因此二儿子出资1万元,由大儿子出两万领头负责建房。大儿子建房前,要求我(父亲)将房屋产权完全过户给他并进行公证,但二儿子不在,因此我不同意。后怕危房垮塌,无奈之
怎样做才能认定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大儿子在房屋过户公证时存在欺瞒的事实!
我们二老育有二子,原有50平方米的平房,2002开发公司基建,将我们的房子压成危房,需要重新改造,在进行房屋改造时,二儿子正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因此二儿子出资1万元,由大儿子出两万领头负责建房。大儿子建房前,要求我(父亲)将房屋产权完全过户给他并进行公证,但二儿子不在,因此我不同意。后怕危房垮塌,无奈之
现有一套安置房要卖掉,该房契证、房产证 、土地证是2011年4月办出的,按照法规,安置房满两年后才能交易。现在只能做委托过户公证 ,要到2013年4月方可过户。买房人把房款全款付给原房主,原房主应出具哪些手续给买房人?如果在过户前,原房主有其他债务纠纷,法院将此房产查封,买房人能否主张权利?是否会钱房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