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就因为这个原因乡政府把我门口河边的的树给分了,政府是否应该给我赔偿?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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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事实:1950年(合作化前),申诉人的父亲从孙家窝棚村下坡子引进元宝柳树种子,父子在自家门前小河北岸,西至砬头,东至兰日发老房西墙外水沟心,在防水大堤向水那边堤的基部种植大量的元宝柳,为保护堤里祖遗土地和房屋,预防洪水造成灾难,造福于人类。经祖祖辈辈精心管理,已长成参天大树39株(含一棵核桃树)。这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事实:1950年(合作化前),申诉人的父亲从孙家窝棚村下坡子引进元宝柳树种子,父子在自家门前小河北岸,西至砬头,东至兰日发老房西墙外水沟心,在防水大堤向水那边堤的基部种植大量的元宝柳,为保护堤里祖遗土地和房屋,预防洪水造成灾难,造福于人类。经祖祖辈辈精心管理,已长成参天大树39株(含一棵核桃树)。这
2003年王X将原承包的方塘和杨树转卖给甲和乙,甲出资4万.乙出资2万,在此期间由乙管理,方塘的承包费用由乙上缴,其收益归乙所有,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杨树大部分死亡,由于甲在某年过世了,甲的家人和乙产生矛盾,想拆分但却达不成一致协议,
张某于05年承租刘某的一农村院落办乐器厂,约定刘某于当年5月1日前将树木(一年生树苗)清除,但未清除,树木一直生长至今,现二人就树木的所有权协商不成,树木应归谁呢?
张某承租刘某的一农村院落办厂,合同中约定刘某应于05年5月1日前将其栽种在院内树苗清除,但后未清除一直生长至今,现二人就树木的所有权协商不成。请问树木应归谁所有,如何处理才合法合理?
请问户口迁出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应由承包方所有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笫二十六条规定.发包方在收回土地时没有给予补偿.而这些树木应该属承包方所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