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已经进行了劳动仲裁,裁定事实劳动关系。 裁定后申请工伤认定,现劳动局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不予认定的书面告知书,理由是由于用人单位进行了工商资料变更,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这样的话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香洲区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部分赔偿我。单位不服上诉法院,香洲区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有所降低。但单位还不服继续上诉中院。区法院只给我上诉状,没其他资料。请问我该怎么做?有哪些法律程序? 谢谢! 請联系 我的邮箱:zhlyzhen@126.com 电话:13075611620
我是12月1日到朝阳区一公司上班的,担任店面经理一职。11月底面试时公司承诺两星期的试工期,两星期后,双方都认同的基础上再谈工资待遇。 在第二周的周四左右,公司总经理及市场部经理兼秘书找我谈话,对我的表现表示肯定,承诺基本工资3000元,加提成及公司其他福利,加班按劳动法规定进行核算,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当事人双方均承认是工伤,劳动鉴定部门以申请工伤认定已过期限而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是否伤残等级评定也必须要经劳动鉴定部门评定?法院有无权利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按工伤标准进行评定?如果可以,那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与原告没经过结婚登记同居。由于她没工作,所以就开了一家烧烤店。有她经营。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是我。结果很快就到闭。我投进去的8万多元都亏掉。一年后她到劳动局仲裁跟我要工资。仲裁判我支付她每月1000元。我有什么理由不支付这个工资
我把家装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中个人所请工人摔伤.其申请工伤认定,我当时认为其工资不是我发给就没有在意.也没有按期去举证,否定我们中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7级.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我赔偿10万元.我当时也没有复议.因为不懂法我只认为鉴定高了,申请重新鉴定,现在结果还没有下来,我申请了延期举证,获
本人父亲在工厂上班了五个月了,然后88月份时候由于上班时,榔头砸到手,导致手指骨折,两个月没有上班,然后伤好的差不多的时候,去问工厂一起去申请工伤鉴定,然而工厂说,你自己去,他不管,还说我们去告好了,主要问题是我爸爸没有留下多少证据,其他工人由于怕老板开除,不肯作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工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