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一处二手房 根据中介判断,此房为已购公房,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时间都是2006年 距今不满5年,但原房主提供了一张购房收据,是2003年的,原房主说之前和单位购房最初购置的房屋后来经过内部调换换成现在欲出售给我的这套房产。 请问这种状况下此套房屋的过户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么? 另,如何鉴别已购公房是成本价购房还是优惠价或标准价购房呢?
我购买二手房,是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营业税分界线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以购房合同为基准的两年还是以房本上
买了二手房是已购公房,房本时间是2007年8月,不到两年,但是购房合同上是2006年8月,已经过了两年,收营业税是以两年为准,中介说这样的情况可以不交全额营业税了,是这样吗?
今年五月份在中介买了一套房子,先付了一万定金,合同上是定金二万。之后在与房东签买卖合同的当天我把首付款和余下的定金一起给了中介公司,由于已经收到房东首付款的收据(定金直接转房款),故没有让中介开具收据。现在中介不承认已经收了余下的一万定金。请问这样子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首付款是银行转账,定金是现金
我的爷爷去世了,留下一块土地,除我爸爸外,另有两个叔叔,和两个姑姑具有法定继承权。叔叔和姑姑们都做了放弃继承权的公正。我陪同爸爸去税务局缴纳契税,税务局说:放弃继承权人必须到税务局签字,以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减免,我想请问,是否需要叔叔和姑姑本人到场,或者办理委托证明就好呢?我个人认为:因为已经
婚前一起按揭买房但购房合同至能天一人名字,婚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天两人名字吗?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今年年底准备跟男朋友领证结婚,现在由男朋友买房按揭,问过银行说没有在婚前写两个人的名字买房的,因为户口不在一个地方,而且也不是夫妻关系,我想知购房合同上写男朋友的名字,按揭是由我们共同还的,明年年底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上两人的吗 ?那时候我们已经结婚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置业顾问说是可以的,但
最近租用公房到期,公房单位通知到市财政局进行竟标.在报名过程中发现有财政局内部人员的亲属参与竟标,有点担心竞标结果.我想问一下,在相同的条件下,原房主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我如何知道这次竞标是不是公证的.
老师您好!我现在的住房、装修和电器全部是我结婚前卖掉先前的房子并向自己的弟弟口头借款购买的(有部分贷款,对方未出一分钱),现已结婚二年多,贷款是由我的公积金还款。目前,我打算卖掉现在的住房还掉贷款和借款(住房有升值),将剩余的一部分钱再购置一套无贷款的房子。 请问:1、再购置的房子算夫妻同共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