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2002年的时候,我父母把我父亲单位的房改房出售了8.5万元钱。随后我母亲添了1万元,我也添了一万元钱,以总价10.5万元,买下了现在我父母住的房子。但是事后,我父母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大约在2004年,我跟我的母亲一起办了过户手续,把房产过户在我的名下,当时我父亲不知道,因为我父亲不是个本份的人,再一个原因是我家就我一个孩子,将来这房子早晚是我的,所以就直接过户在我名下。
直到2006年,我父亲才想起来过户的事,我和我母亲才告诉他已经过到我名下了,我父亲当时有点不高兴,还说要改回他的名字,但一直也没去改。我想问下:我和我母亲的行为是否违法,这处房产是否归我个人所有,我父亲有权处理这处房产吗?我需要给我父亲金钱的赔偿吗?
那再问下:这个案子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时效为多少年,我父亲就再没有任何要回房产的方法了吗?谢谢各位律师的耐心回答,谢谢。
在几年前母亲的户口跟随外婆的在一起,去年表妹有回迁安置房但是没有户口在本地,就用外婆和母亲的户口去顶。当时签了份协议,得了两套安置房其中一套归属于母亲,但是当时母亲为了今后房产过户方便写下回建房主为外婆。而今家里人就认为既然写的是外婆的名字就是家里的财产,几个兄弟姐妹甚至孙子都有名分。我想请问:1、
父亲单位分的房子,我们三口住一个屋,父母住一个屋,两个弟弟户口也在这,现在动迁,父亲有权处理动迁款吗?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我们三口住父亲单位分的房子的一个屋,父母住一个屋,两个弟弟户口也在,现在要动迁,父亲有权处理动迁款吗?我住的屋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人与女友分别出资18W+10W共同买房,房屋总价48W,贷款20W房子的发票和合同都是两个人的名字,是以女友一个人的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批复中),供楼的卡也是女友的名字,房产证就还没出。也还没正式供楼,现女友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供楼,提出由我支付8W元给她就出让其名下50%的产权,以后该房子的所有权归我,供楼也由我
我和老婆结婚5年多了,现在我们按揭了套房子,但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请问这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需不需要证明首付资金是哪方付的呢?
婚前男方贷款购房,购房时未办理房产证,只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和贷款均为男方名字,婚后房贷没还完。现准备办理房产证,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1、房产证可否加上女方名字。 2、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那么房子应该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如果加上,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房子是否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会对以后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的姐姐和他现任丈夫已经没有感情,协议离婚,儿子由我姐姐抚养,有一套房子留给儿子,可是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局说如果一旦离婚,男方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姐姐带着儿子在我母亲家居住,房子男方居住),所以男方怕离婚后我姐姐把房子卖了,就一定要让我姐姐写一个协议书。协议说等
我和老公领证后去买了一套贷款的房子 首付是他们家付了 但交款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其余的贷款一直由我来还,如果我提出离婚了该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