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学因债务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书。其中,同学答应今年1月20日还款,并欺骗了放弃了对妻子的追偿责任。在执行时,才知道他们离婚,将全部财产分给其妻子。现在我欲起诉其离婚协议无效,而法院以已达成调解为由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指导!
我的民事案件有两个被告,第一被告法院同意起诉,第二被告是政法系统内部人员,立案庭工作人员直接告诉我说,不要起诉第二被告同意给我立案,否则不予立案,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应该找政府哪个部门解决?
我夫妻二人于1988年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原土地管理局(现国土资源局)批示0.25亩农村宅基地一处,在1990年建房三间,房屋建成后由长子魏国良居住,1996年长子魏国良以进行房产清登为由,将宅基地使用证书从我夫妻手中骗走。2010年我夫妻听说要房改拆迁,就去找魏国良要宅基地使用证书,魏国良说房子卖了,和魏国良协商未果
我夫妻二人于1988年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原土地管理局(现国土资源局)批示0.25亩农村宅基地一处,在1990年建房三间,房屋建成后由长子魏国良居住,1996年长子魏国良以进行房产清登为由,将宅基地使用证书从我夫妻手中骗走。2010年我夫妻听说要房改拆迁,就去找魏国良要宅基地使用证书,魏国良说房子卖了,和魏国良协商未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状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向谁上诉?程序如何?哪部法律有相关规定?求教律师。
外嫁女户口未动,还在自己村,此村村规规定,出嫁的妇女不享有本村任何待遇,这严重违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
邻居为报复堵通道,镇政府长期不作处理,法院不予立案,他们两单位的做法对吗?
最近,邻居为报复我家,竟然将我家门前的有三十通行历史的路砌侧所堵死,村两委作出了要拆除的处理意见,报镇政府以这种理由那种理由推诿,县信访局都下了上次督办函了,已过18个月了,但镇政府仍不作处理,我们找法院,法院又不予给立案。请问:他们两单位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通行权?
法院不立案,又不给不于立案通知书,到上一级法院去立案,告知我必须要下一级的不于立案通知书,说这是程序上的规定。是这样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五个月了,法院说找不到人不立案,法院说要把传票亲自送到本人不公告送达传票,要是对方一直不见面那法院就一直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于前年被摩托车撞伤,我拿着事故认定书和法医鉴定书和民事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被告外去打工一直没回,法院的法官作出了这样的处理,在我的诉讼状上批复:因该案下落不明,此案予以终结.现在因他大哥结婚,爸妈和大哥都回家了,就是当事人没有回家,这时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立案请求呢?这时我该怎样维权,请各位好心人指点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