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 老公在银行贷款20万,现在却无力偿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安机关直接带走,直接关进看守所,被指控是骗取贷款罪,我问信贷员,说是当时贷款时用的干活的合同是假的,公章是假的,我老公和这个信贷员是朋友,他知道的呀,当时他怎么不审核,就发放贷款给他,他就不应该负一部分责任吗?
假如公司以假的资料向银行骗取银行贷款,其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做假财务资料。财务人员有责任吗?公司哪些人员是有责任的? 那请问,分别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信贷主任内外勾结骗贷已经判刑,信贷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贷款必须审贷会同意才能放款),现在收不回(数额较大),银行已当时调查不认真为由要求信贷员停薪追贷,并要承担部分赔偿,是否合理?信贷员确实存在疏忽和部分违规,但贷款手续等齐全,在不知道贷款内情的情况下是否触犯法律?信贷员现在是否可以辞职?
我朋友在银行任信贷员,在一笔保证贷款到期未归还、在担保人未到未签字的情况下(是找别人代签的),办理了展期,这样经办人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代签人和贷款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办理贷款可以代办吗 。如果本人不 签字。出现的责任应该谁负责。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很多农户的身份证。然后叫别人帮忙贷款。我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都给他了。可是我找这个贷款人老是推我。现在找不到人了。我怀疑他把贷款带下来了,然后他拿着钱走了。我担心以后 要是真的出现责任问题。。。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责。我应该怎么办我都不知道,。。特此请教。
2011年1月初,在房产新政下来之前办理的工商银行房屋贷款。后来银行以没有贷款额度为由不放贷,但是至今银行没有通知贷款人,只是给开发商说了没有贷款。请教,工商银行不发放贷款是否应该给贷款人一个书面通知,说明为何不发放贷款?是否只是通知开发商即算尽到告知义务?我们不是签订的三方合同,为啥工商银行只通知开发
本人一月签订购房合同,申请银行贷款,于3月14日得到银行批准等待放款,由于银行迟迟未放款,甲方现主张违约责任,付款合同中并未明确具体付款时间,关于贷款付款协议中有一条 甲乙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且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直接将房款支付予
房产商销售经理私刻财务章开房款假收据骗取的钱而无力偿还所在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房产商销售经理私刻财务章开房款假收据骗取的房款而无力偿还所在公司应该承担这笔房款吗?
我2010年给朋友在信用社介绍了笔贷款,现在贷款已逾期,现在贷款人不出面,担保人也在外地打工,我该怎么办?谢谢好心律师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