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集体所有制的工厂工作了30年,于5年前退出工厂,在退出工厂时没有办理任何的合法手续,也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现在工厂卖掉了,我有权利分到属于自己的钱吗
一个校办工厂,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集体所有制性质。能这个工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我想告学校,请问学校是该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是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我公司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重庆市渝北储运司),与原上级主管公司(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为集体企业自1978年兴建成立以来一直经营使用的仓库房屋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纠纷。北大法律网登有2005年的判决书,现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又提起民事诉讼。 我公司希望能得到帮助。
情况是这样的,我目前就职于市保安公司,是2008年12月30号退伍分配工作进去的,属于公司的正式职工,我们公司是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但是同时,保安公司目前又属于公安局管辖和督导,我看了网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相关法律,说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有权享有分红的权利,但是从第一年,也就是09年一年,我的工资没有超过1000
我们夫妻均为供销社于部.职工,现供销社要求我们买断工龄,但我们不同意,理由是把全部的财产拍卖后由全体干部.职工圴分后解散,但单位不同意.只要求我们每年工龄700元买断解除全部的劳动合同,单位保留,这样的话.单位尚有上百万的固定资产,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有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