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公司往年年底分红都是年底结清,而2011年年底公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突然告诉各分公司经理,年终分红只发30%,另外70%说2012年7月下发。而本人于2012年2月20号辞职,从货款里拿了一部分钱,告诉公司上层领导,拿了货款抵分红,我少拿了的1000多块钱并且年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接近3000多不要了。请问下,我这样构成挪
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拿我的身份证去香港注册公司,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法人兼董事,因为在香港某家银行的账户被清算了,账户还有20万的资金,刚巧公司在香港没有其他账户了,也因此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董事,所以银行直接把公司的资金开出本票到我在香港的私人账户,我把这笔款用了,我这样如果打官司我算不算挪用公款,他们
因为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名下资产被冻结,那么资产什么时候能解冻
因为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名下资产被冻结,那么资产什么时候能解冻?是服刑结束?
单位同事未经我同意擅自将上司转交给我的钱拿去作其他用途,这算不算侵占罪或者私自挪用公款?
我的单位是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的交通救助基金会,某天我领导要去某市参加一个活动临时向我借了2000元作为活动经费,然后第二天领导从基金会账户提出2000元交给了我另一位同事并吩咐他转交给我,结果这同事在未经我同意下擅自将这笔钱拿去抵偿他个人债务去了。 那么,我想知道的事这笔钱算不算是公款?这位同事的行为是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