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劳动报仇与单位发生争议,经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下达了仲裁书,可单位拒不执行裁决,并以我发起仲裁为由停发了我8月份至今的工资,在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半个月后单位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于是我向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立案半个多月后通知我:你的案件对方一个多月前已经向当地另一个县法院提起诉讼,但只是立案,至今我没有收到单位或该县法院的任何诉讼文书(立案通知,诉状,开庭通知书等),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是否视为超过了仲裁书中规定的15天向人民法院诉讼的诉讼时效
我是4月8号交的辞职报告,按劳动法和合同的规定应该是5月8号办理辞职手续,我工作做到4月25日完结束,之后用我的年休假,倒班假,还有别人还班工7点来顶替,这样实际上我已经完成了5月3日的所有工作,后来突然公司让我4月29日去办理辞职手续,请问我这个情况是适用于60天还是1年的仲裁时效呢?谢谢 而且现在公司在五月初以
予本人签订劳动合同,7月申请劳动仲裁,昨天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员以劳动仲裁时效性为自立案日起向前顺延一年为理由只支持我部分请求,对09年7月之前的请求不予支持。 我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想知道法院对此类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期限又是如何?我可以获得自09年3月至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请问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想知道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一年还是两年?)
他1976年脑外伤导致脑外伤精神病,认定工伤,国营企业1983年5月改制为独资企业,他1984年3月被更改为富余人员发60%工资,还有40%工资扣住不发,多次上访,1991年6月上级主管部门重新调查否认工伤,最近他兄弟从企业单位取回监护权为他上诉法院是否还有效?
律师你好:我03年借出去的钱,有房屋抵押担保,并且经房产公司登记,08年债务人2月发了手机短信说暂时没钱还,08年3月开始拆迁,开发商叫我找到房屋主人拿房产证去他那领拆迁费,当时,抵押人也同意用拆迁费清偿债务,后来开发商没告诉抵押权人,也没告诉抵押人,{抵押人45岁}开发商直接把别处的一套房屋给抵押人的母亲,但
1994年1月甲乙共同抢劫致人轻伤,后潜逃。被害人于1994年1月报案,侦查机关立案。至1996年甲被抓并判刑。乙于2010年被抓获。请问对乙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劳动的仲裁裁决下来了,但是发现老板的公司搬走了,这下该怎么办?还怎么让他赔偿呢?
劳动的仲裁裁决下来了,但是发现老板的公司搬走了,这下该怎么办?还怎么让他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