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山路南人,大约半年头我借钱给一个以前的同事,关系算朋友聊得来,当时我在古冶工作,有一天她说钱丢了二万多不敢跟她老公说,所以先借钱补上回头再还当时说借1万没那么多就借了六千,因为距离远也没时间过去找她就没让她写借条,觉得关系挺好也没什么必要,(我不知道她家具体地址只知道是丰南人),过几天说还我点
去年8月单位同事以三分息的条件借我两万元,约定11月份还,可到现在有一年了都没还钱,人也找不到,手机也停机了,单位也找不到人了。我可不可以以诈骗罪到公安局报案呢
去年8月单位同事以三分息的条件借我两万元,约定11月份还,可到现在有一年了都没还钱,人也找不到,手机也停机了,单位也找不到人了。我可不可以以诈骗罪到公安局报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