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辩称: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应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一审查明,公司为**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亦领取了退休证。一审法院认为,提前退休属于当时历史条件下政府执行的劳动政策,该政策的执行问题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一审法院不予处理。依民诉法108条驳回起诉。此系**学院根据当时历史条件下执行政府相关政策问题,其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执行该政策的相关政府部门处理,一审认定提前退休是否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並无不当。依民诉法153条1项、154条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因技师待遇问题,学校一直不给解决,1994年再次要求解决,学校以欺诈手叚强行将本人提前退休。之前本人及爱人都提出不符合提前退休,不同意。当时人亊科长答复到正式退休年龄,再办正式退休手续,2003年至今给的答复都是:94年办的就是正式退休。1999年及以后国家和省多年多次发文,【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企业,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当时学校属于企业)】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人通知,其中2000年半年多时间要求解决,学校不给看相关政策,会议纪要:解决了半个问题。2008年查到相关政策复印给学校,答复:怎么可能有这些政策。2009年省教厅回文:学校没有违反国家政策,2010年学校要本人找法院。有仲裁不受理通知书。2011年取证时,《退休人员审批表》违反审批规定:领导14日批,人亊科15日填,退休证16日发,上级领导意见空白,表、证都是学校公章。退休证不是本人名字。 根据亊实和理由要求:补、赔偿技师待遇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恢复上诉人的工作。中院审理中,本人同意调解,学校不同意。 上诉书里已提出:历经1年,12月7日拿到裁定书,没想到原法院又踢回政府部门! 请问:1、以上劳动争议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吗?2、“执行该政策的相关政府部门处理”是那个部门。不按政策处理怎么办。3、4月25日拿到中院终审裁定书,下一步怎么办。
原告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到被告电信部门工作成为一名合同工,当时被告(可能是完成某种指标或者任务据原告说)以让原告先将一些客户的欠费给垫付上的形式再去收取。 现原告找到新的工作,离开被告单位,原告的请求就是对方返还当时给客户垫付的钱 请问这是普通民事垫付款纠纷,还是劳动争议, 笔者倾向于是普通民
在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我和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上诉到法院,可是现在单位倒闭了,法院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本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如下诉求:1.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并给付25%赔偿金(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2.支付日常加班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4.夜班津贴;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五险。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无故被辞退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说属于人事仲裁,不予受理,我因其他原因15日没起诉到法院,现在已过了2个多月,还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受理后会不会以超过时限驳回请求? 据仲裁委的人说本地区没有设置人事仲裁这个部门,只能到法院起诉。
我把谈成的工程项目交公司做了后,公司老总承认项目是我交给他的,但给我的项目提成按公司奖励规定,依所谓的毛利给我的提成还不够我的成本,而该账目还不让我看,而公司核算的该项目毛利和实际毛利相差很大,按公司法是否应该让我看帐?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账后法院受理后应该查账?
我2006年8月入职,2009年7月离职,现在过了一年的仲裁期限,这样能不能到仲裁委开具一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然后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