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商品房,钥匙还没拿到手,但是合同已经签了,合同上是115平方,房产证上比合同上多三平方,开发商叫我现在补交三平方的钱,请问我是否应该补交?如果不补交的话对于拿钥匙是否有影响?
昨天去看了我的新房,发现入户的防盗门朝内开,我自己觉得应朝外开才合理,请问我可以找开发商更换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据。请尽快回复,谢谢!
我想咨询下关于商品房租赁合同签约的问题::房子我拿来的时候是什么都没有,现在我给装修了,地板这些都是我的,如果房东突然要卖房子,这些费用谁给我呢?我在签合同的时候怎么写这项呢。呵呵
我想咨询一下,我最近想购买东下池东兴新村一处房子,是二手房,有房产证,土地证是属于集体证的大证,是通过中介已下订金两万元,和房主去办理预定合同的时候,房主带着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大证无小证),我是想通过借款一次性交付房主房款,然后通过公积金贷款还房贷,但是今天问中介,他说土地证是复印件,不能通过
1、房子预售权下来后,通知房子的面积在原建筑面积上增加了9-13平方,理由是原来设计图有误差,那这个误差的也太大了些吧!? 2、房产局网站上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上合同竣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而购房合同却要到2011年12月31日才交房.这样合理吗? 3、附件八 第四条 煤气 暖气 有线电视 开户费都是市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买房子时说的104.64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我们签一个购房契约,也是104.64平方。现在又要网签,又说变为114.32,分摊23.99,每户都多8-12平米,要现在不交钱,否则不签合同,如果现在签的合同就都变成多平方后的平方数。为什么不能到最后房管局测量完后再多退少补
2008年07月我在宁夏吴忠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12月初,我验房并办理收房手续。今年我才入住,2010年11月03日,我到供热公司去办理开通供暖手续,结果供暖公司告诉我,我欠了二年的暖气费没有交,而这二年家里暖气也没有开通,为什么要收我暖气费呢?而供暖公司的回答是,不管有没有开通,只要没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0.5.28日,直到今天,也就是2010.12.2日还没有拿到钥匙,因为之前2个月以前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候不愿意就逾期交房违约给业主赔付,我们就和开发商开始长达2个月的谈判,而谈判至今,开发商只同意赔付违约时间到2010.9.28号.所以就此问题咨询下律师,这违约时间怎么算呢?谢谢
我是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当时由于场面经较乱,看错客户购买的代收货款商品价格,以商品实际价格的十分之一收取消费者,我去找消费者,消费者不承认,说当时全给我了,我有代收货款的单子为证,请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