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一名大三的学生,我们宿舍上学期走了一位同学,现在学校扩招,却要求我们宿舍五个人全部要分开,两年的感情不是说分就能分的,在学校的日子就最后一年了,我们真的不想就这样被拆开,可是学校又压我们,说是必须分开,一点也不考虑我们的感受.于是我们五人想到校外住宿,我想请问一下,我国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大学生不
我是一个女孩子但是名字太像男孩的名字了 所以想改名字就去我所在的公安局咨询能不能更改名字 他们说不能 但是我在网上收索说是可以的所以我想请问我国法律有规定22岁的成年人不能修改自己的名字吗?
相关资料: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的情形有:
相关资料: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的情形有: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 这个是真的吗请具体指明是哪个文件
2014年6月5日晚23点左右,我驾驶小轿车追尾一辆购买6个月左右的迈锐宝新车,交警判定我全责,4S店对于受害方的车损定损在2W元,十天后,车修好了,受害方车主叫我赔偿车辆贬值费,请问这个合理吗?,法院会支持吗?
我是5月18日在本咨询网站提出问题:“求教:本人欲起诉江苏三级法院帮助邻居抢房,达成共同民事侵权,追究其连带责任,该如何办? ”的当事人,衷心感谢此后张琳律师在百忙中给我答复教导:“您好。您的诉讼不成立,不存在共同侵权。”只是还想进一步讨教:您这样肯定地说我起诉江苏三级法院的诉讼不成立,江苏三级法院与
我已经参加两次事业单位考试,都考上了,但他们都以我超生为由没有让我进编?我第二个小孩都12岁了,已经加纳罚款,已经上户口,难道我就终身不能参加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吗?就是犯法处理都有时间性。难道我超生的性质比犯法更严重吗?这个不平等的法律到底什么时候才会改变?谢谢你们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