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和奶奶有6个子女,爷爷先去世奶奶后去世,房子在老人在世时由于父亲主要在伺候老人所以老人包括全家都说好由我父亲继承,按房改的价格算给其余子妹钱.奶奶在世时开始办房证但是房产证是在她去世后才办出来.所以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我父亲的名字. 可是中间一个插曲我叔叔特别不孝,爷爷去世后奶奶为了不让他继承房产就做了个遗嘱公证,意思是由在老家居住的三个子女(在外地有两个子女,老家四个子女)也就是我父亲和两个姑姑继承,奶奶意思是不想叔叔来抢房子,但是老人去世后两个姑姑拿遗嘱说事也要继承房产提出要回老房要住房,反悔当初都说好的由父亲居住算她们钱说按房改价格太便宜. 父亲生气十多年也没去理会老房的事,其中一个姑姑在奶奶去世后搬进奶奶老屋也住了10多年.后来父亲说算了既然她们也要就和她们平分吧,所以写了个书面协议房子以后三个人平分.父亲还说奶奶的遗嘱不包括爷爷还给在外地的两个子妹包括叔叔各分了房改买房时的价钱的14分之一(好象是爷爷占一半产业6个子女和奶奶分一半的7份). 说实话父亲很厚道爷爷奶奶在世按照传统儿子养老承担了百分之八十赡养老人的责任,老人在世姑姑们都说的好好的由我们继承给她们算钱,没想到老人去世后她们又站出来和我们抢.我很气愤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最大能在多大限度维护自己利益啊.谢谢 目前手上有写着父亲名字的房证,奶奶的遗嘱,后来和两个姑姑签的三人平分的协议,和继承房的三个子女算给另三个子女房改价14分之一的书面签字)
外公外婆去世后将自己的一个中套的房屋(拆迁安置房)留给了舅舅(唯一的儿子),当初拆迁分配房屋的时候户口本上有姨妈的名字(外公,外婆,姨妈及儿子),要不也分不到中套,姨妈在拆迁过程中将户口迁走(因为小孩上学的原因),后来分配房屋后都没有迁过来,外婆和外公将房屋购买后,将房屋留给了舅舅(公证遗嘱),外公外婆
我家是这样的。我奶奶有四个儿子,我爸是最小,还有一个姑妈。我的三个大爷奶奶都给分到外面各有自己的房子。由我爸抚养奶奶,爷爷,爷爷去世了。我爸妈在老宅子住。宅基地的红本是我爸爸的名字。去年我家拆迁了。开发商给了我们补偿。我们于今年买下了三套房子。但是。奶奶要求有一套写她的名字。我们怕等奶奶死后,其他大
我出生不久母亲就因故去世,不久,父亲再娶,生下双胞胎(我的弟弟妹妹)。因此我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里,有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将我的户口迁入他所居住的三居室。爷爷曾口头承诺这三居室里有一间房子是给我的,但是没有留下文字证据,爷爷去世也没有留下书面遗嘱。 爷爷去世后,奶奶生病,小姑姑以照顾奶奶为
1999年我外公和我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办房产证,土地证上是我妈和我公的名字,但是零时房产证上只有我妈的名字。外公去世前用铅笔写了份遗嘱把所有土地权和产权给我妈,遗嘱未公正。我妈有两个妹妹,请教律师如果打官司这份遗嘱有效吗。谢谢。
请问,对方告我不配合房产过户的遗嘱纠纷,是属于经济相关还是遗嘱继承?诉讼费是依据什么算的?
祖屋分2份,对方在外地,想把他那一半卖给我,只电话回来联系过,价格谈不好。对方这次回来,直接告上法庭,没和我讨论过户的问题。告的原因是我拒不配合对方过户。我想请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诉讼费是怎样算的?对方起诉只是说我不配合过户,诉讼费和房屋的价值有没有关系? 谢谢
我在合肥和别人签合同卖房子,房价共68万,买方要在银行贷款,已付了45万!房子买方已经住下了,可是还有23万一直没付,买方的理由是自己现在没有钱,银行贷款没下来,等银行贷款在付清尾款,现在已经一年了!具体我也清楚是中介办事不利,造成银行贷不了款,现在中介也找不到人了!我们签合同也说明银行贷款在2010年11月20
您好!我们买卖双方去年要成交套房产,成交价是24,5000元,卖方却因为一些原因,要求今年成交,当时也没付定金,没签合同。我们买方要求提前入住装修,卖方同意,并将钥匙交给我们买方。今年7月,我们装修完毕,卖方却提出要加3万元,否则要转卖于他人。恳请问专家,卖方的这一加钱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买方该怎么做?
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大致意思是:离婚后房屋归男方,男方只给女方折了几万元钱,今后房屋不得转让,只能留给婚生女继承。 因为房屋升值很快,男方当时为了要房子才取得了女儿的抚养权,现在女儿已婚,男方也不与女儿来往。 这样的约定算不算遗嘱,男方能否单方更改。
本人杭州萧山区闻堰镇黄山村孙氏,几年前房屋拆迁,由于经济紧张,将自家地基转卖给自家亲戚,但是户口仍是归我所有,算是口头协议,房子由亲戚出钱建造。现在希望与亲戚签订合同,规定房屋地基的使用年限,以后希望拿回地基。如果几年内希望拿回地基,相关赔偿如何?
我姥姥的钱被她儿媳妇私自村在了她的名下·我姥姥懂·就把钱给了她··儿媳妇说是给姥姥村得·结果我今天看到存折是在儿媳妇的名下··我想知道通过什么办法和法律可以证明钱是我姥姥的私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