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怀孕开始,就在医院建档,按规定孕检,直至2012年3月孩子降生后,发现为唐氏儿,即21三体综合症(先天愚型),并伴有先天性心脏病。此间,唐氏筛查结果为低危,B超共计5次(1次黑白、4次彩色),每次B超报告单,内容十分简单(两三句话),从未出现畸形排查数值和NT值等胎儿基本数据值。其中一次,提及“胎儿心脏四腔欠清晰”,要求次月再查,再查结果未提及异常。 孩子的出生给家里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我们认为医院作为我们孕期唯一且专业的检查机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连基本的畸形检查都存在重大遗漏,是导致唐氏儿出生的直接原因。 想咨询关于此次医疗官司的胜率,以及程序流程和责任赔偿的相关事宜。 十分感谢! ps:整个孕检资料如档案手册、各类检查、B超单等数据均有原件。
我的姐姐在刨腹前一天检测出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现在急需把婴儿做掉 请问这方面医院以前没检测出 他们应该负全部责任吗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结论 右心室增大 肺动脉瓣前向血流加速(考虑肺动脉狭窄) 肺动脉瓣返流(轻量) 三尖瓣返流(轻量)
我现在心情非常的沉痛,我的兄弟如果没有进医院治疗现在还能在我面前出现。 当我们进医院的时候,医院的医生说这个孩子的手术没办法做他们医院做不了,后来主任医生说他做这样的手术多了,有很大把握,并且病情越早治疗越好,我们犹豫的时候主任医师说不要听他们医生的,我是主刀我能有几成的把握...... 我的小兄弟没有下
事先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病,结婚后才知道,是否能够以对方患病并隐瞒为理由提出离婚?
我今年25了以前有先天性心脏病,小时候家里穷没钱治所以一旦误到了25岁了我想通过社会保险这块把我的病治好。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投保险吗谢谢?犯规吗?触犯法律吗?就像变性欺诈了 谢谢!
我产检是在一家=级甲等医院检查的,医生一直都说胎儿发育的很好,28+6周照了一次彩超未说胎儿有什么问题(医院给的宣传单上写明28周后做彩超检查胎儿各脏器发育情况。我产检时都按时去的,要我做的检查我也都做了,医院却没查出有先心病,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宝宝出生后患有脊髓脊膜膨出和先天性心脏病,但当时在做大畸形的时候没有能够筛查出来,这应该是医院的责任
宝宝出生后患有脊髓脊膜膨出和先天性心脏病,但当时在做大畸形的时候没有能够筛查出来,这应该是医院的责任吧!经过2次交涉后现在医院让我做医疗事故鉴定,这2天正要准备资料,我该怎样讨会公道?
宝宝出生后患有脊髓脊膜膨出和先天性心脏病,但当时在做大畸形的时候没有能够筛查出来,这应该是医院的责任
宝宝出生后患有脊髓脊膜膨出和先天性心脏病,但当时在做大畸形的时候没有能够筛查出来,这应该是医院的责任吧!经过2次交涉后现在医院让我做医疗事故鉴定,这2天正要准备资料,我该怎样讨会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