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名教师,从小含辛茹苦把我抚养成人;我父亲现在是个下岗工人,身体有残疾,不过在他身体健康时,从来就没有做过一件做父亲和丈夫该做的事。我父亲是以前铁路是的工人,工资很高,但他从来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他的钱全给他挥霍了,在他身体不好下岗回家的时候,身无分文,我母亲就带他四处求医,那时我还在上初中,除了给我留的学费,我母亲的一点存款几乎都用完了,家里的日子过的紧巴巴的,一直到我上大学的时候我父亲的病还是没有起色,实在没办法才停止治疗。之后我母亲听我父亲的单位可以办理低保,就带着我父亲去浙江江西,由于我父亲不能走,来来去去上上下下都要人背着,我母亲就找我父亲的兄弟去,可没有一人愿意去,后来没办法,我小舅去了,我父亲五大三粗的,而我小舅很瘦,一路上我父亲半步都不能走,全是我小舅被过去的。到了浙江找到我父亲单位领导,办理了低保回来之后,按道理说应该在家里呆着好好过日子,可我父亲倒好,有钱了就不蹲家里了,一天早晨不声不响的骑着它的三轮车走了,去我奶奶家了,那是2009年走的,一直到现在;今年4月初,我奶奶突然来找我母亲要我母亲跟我父亲在补办个结婚证,因为以前的早丢了,我母亲没愿意;而现在他又突然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还要给他1万块钱,还有诉讼费。 请问,我母亲的财产是不是夫妻的共有财产,我母亲不想给他,因为他太没良心了,这样才能让我母亲的财产变成私有财产?怎么样才能不给他这1万块?
妻子于2012年3月底向法院第二次申请离婚。她要求儿子(1岁9月)抚养权和房子一半财产(或10万)。房子是2007年购买的,双方名字,首期(9万)是男方向其家人借的。之后都是男方供楼。我们是2008年2月登记的。现在妻子不承认首期的9万和装修费(5万)债务。现在法院判夫妻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但房子暂时没判,请问这样
男方有外遇,要求离婚但不给予经济补偿,有一房产在女方名下,男方要求共同分配 男方在此之前曾有过一次婚姻,但没有和前妻领取婚姻证明,现在的妻子,是先买的房子,后补办的结婚证,现在男方又有新的外遇,刚开始说明离婚,房子归女方,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现在返回,补偿不给还要求分房子.
男方单位规定有结婚证就可以申请买单位福利房子。但是又有交款期限,来不及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所以男方先办了个假的结婚证交到单位,并且交了房款。之后我们马上去办的真的结婚证,把假的从单位换了出来。我们现在准备离婚。现在由于首期房款是他在真的结婚证办理之前交的,所以现在他不承认这个房子有我的一部分,也不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父亲抚养,但由于某种原因孩子一直由母亲带着,父亲答应每个月给母亲500为赡养费,但父亲只付了头两年的钱,近十年了都没有给钱,现在孩子17岁(在此期间父亲还把母亲给孩子的一半房子都抵押给了别人,房子现在价值70万),那母亲可以告父亲吗,如果父亲没钱。。。那会得到他什么补偿
离婚快裁(还未办理),共同财产一车辆现值7万元归男方,共同存款约15万归女方。但存款在半年前借男方家亲威,约定在离婚后3个月内归还女方(有借条)。现在想把归男方所有的车辆做财产保全。 请问,假设保全车辆价值7万元 1:我现在没有现金也没有房产做担保,可否拿我母亲的银行存款来抵押?我母亲在外省还有一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