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的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按税前标准计算还是按实际发到手的标准计算?
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8日。很不幸,在2009年7月8日那天,我因过期流产做了人流手术,医院证明有14天的产假。公司却书面通知我,劳动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终止。而,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过一份《员工手册》,手册上明确表明:流产假为30天(全薪假)。 我想请教: 1.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到底应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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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有企业98年破产,第一批的几十名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02.4被解除劳动关系,发放219*12=2628元(显示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卡),请问这属于一次性经济赔偿吗?是应该按以破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职工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工龄进行经济补偿,还是按国发[1997]10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
2015年9月16日在劳动仲裁审理了劳动纠纷案件,当庭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后平均工资计算的(按照银行的工资记录),所以我想问一下,最后的裁决书应该是按税前工资补偿我?还是税后的?如果是税前工资我应该怎样计算,是去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后的工资吗? 另外我现在正等待裁决书的阶段,后续可能还需要到法院
公司搬迁补偿了四个月经济补偿金,9月30日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要我签了一份保密协议
公司搬迁补偿了四个月经济补偿金,9月30日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要我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说什么社保基数补缴金额从2015年4月到2016年3月全有个人承担,不知道合法吗?他们告诉我每月就几十块钱,一共几百块钱,我就签了,我的工资是4400元,现在有点担心公司在耍心眼!忘律师尽快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