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法院退休法官
某退休“法官”A最亲密的原配被折磨致死使AB暴富一回;一个关系很好的有孩子的女婿由于“重婚罪”被多次“流产”的A女儿B净身出户交出房产暴富;一个“流过产”女儿C的婚姻对象由于比较有钱也因“重婚”曾经被敲诈过30万使对方暴富;一个女儿D甚至在法庭对法官和老公进行野蛮诈骗和敲诈,这个女儿后因为暴富愿望败露,气急败坏伙同“法官”岳某在男方家里辱骂并殴打男方,岳某被110警察撵出郑州。请问这个“法官”A和那些“暴富”的“流过产”骗钱的B、C、D女儿们就不受法律制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