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镇上在8年前说要拆迁。然后就停止建房审批。在今年的时候我在自己家平房上面加盖了一层,现在已经完工。昨天镇干部来让我签字。承认以后放弃赔偿,请问这个合法吗
我买了国有企业的划拨土地,国有企业出据了收据,(上在写着收处置款)刚建了新楼,要拆迁,不知道补偿不补偿,如果补偿,怎么补偿,是光补偿建筑,还是土地建筑一块补偿
我老婆的叔叔名下现有一处还建房即将交款交房,我想用自己的名字买下这套房(他叔叔也同意),不知房产证上能否直接改写成我的名字,如果不能那要经过怎样的手续才能变更产权名字
在南昌购买100平米“动迁安置房”,拆迁还建房过户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二次交易税费,大概要多少?还建经济适用房,是不是要五年才能上市交易。
无手续违章建房在城管处罚后被保留,现面临拆迁,在拆迁中如何补偿,能否被视为合法产权,需补办哪些手续。
我在04年买了大哥的旧房农村自建房,因为大哥在外地30多年了,没有过户,只有书信交谈和电话里大队书记作证,我买房子是为了给小孩结婚用的,他把房产证也给了我当时没有说我们这要拆迁,但是现在我们这里拆迁他又反悔了,要房子等着赔偿,他一直不在这里住,不知我的房子是否还是我的,他在没有拆迁前卖出,现在要拆迁了来
房开商因开发房地产要拆迁到我家的农村自建房,但是他们提出的赔偿方案太低,与我们协商未成,通过房管局调解也没调解好,现在房管局给我家下了一张强制拆迁的通知书,说如不服的话在60天之内到市政府或房管局去或者90天内通过法院处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现在为还建房办证的问题感到很纠结,相关知识又搞不懂,又不想任由开发商宰割,所以想向您求助,恳切求您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利益。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04年被拆迁的当时签订的是产权置换合同,按当时新房与旧房的差价找给开发商十几万块钱,这些钱06年就交齐了08年拿了新房钥匙,开发
我公司是事业单位,1984年成立,当时为解决职工住房难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在1990年公司院内建部分集资楼,没人5000元,三天内交清,当时每个职工月工资不到50元,5000元相当10年工资,集资建房是用这些钱建成的,当时公司并没有投资,是后来公司用震后恢复资金分两次还给大家。现在公司搬迁,原址卖给开发商建楼,对我们
最先是租的房屋,后由于租赁单位规划要求自建房屋,建房日期1999年春天!签订6年合同,2005后依据合同房屋所有权归租赁单位所有,请问租赁单位应给予租赁者什么补偿?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有什么详细的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