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 3月份买房,4月份入住,当时查水电费没有欠费一切正常; 5月份某日不在家,回家后发现电表被电业局查扣; 前几日和抄表员联系上,说我电表有问题,现在在他手里,要不给我上交后罚款,要不给我找办法私了 个人感觉: 前房主肯定改动过电表,但是我现在找他他肯定不承认; 抄表员肯定想跟我要钱,但是我没理由白拿这个
我买了一套已经装修了近2年的二手房,房子修建于10以前的,价格是50万,我先付了30万后,房东给我钥匙,我去打扫的时候发现家中有白蚁出没, 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给我了,还有20万贷款没付给房东,现在我想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纠纷我应该如何操作?谢谢
赵律师: 您好!我是辽宁凌源市的,刚买了一套二手住房,约38.12平米,交易价6.5万元,卖主把该房屋的房产证给了我。请问房产证过户手续及费用?补充下:该房屋是2006年建成使用的,房产证证是2007年7月年才首次办好的。 谢谢!
我看中银贡山庄1套房子,已交定金,10月9日下午交易。交易的时候房主说房契原件丢失,也已经在报纸上登过遗失启示。然后到开发商处更名,开发商说房东的手续没办完,等办完后再签更名。(说更为我的名字后,只能给我房契的复印件)经过调解,开发商说另外再写个证明,证明房东的原件丢失等过程,并在房契复印件上注明:此复
咨询律师:我是二手房卖方,与中介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只有“资金监管”一项有具体日期如2010年9月10日,其他时间,包括,银行放款,房产过户日期都没有明确写明,都按照/来代替。因此对银行,买方,及中介都不存在任何约束。目前因中介服务不到位,买方很有意见不愿意在过户前支付所有佣金(只愿意支付其中的80%,
我在中介买的二手房,签了买卖协议,定金交了2000,过户前房主提出房子有贷款没还完,叫我先交5万购房款用于还贷款,之后想过户的时候说房产证没到当地房产局,接着就是十一长假,长假过后想过户,房主说不卖了过了两天又说卖,现在房主提出需要用钱叫我在交3万8千元,我贷款15万 ,我当时讲好的首付7万剩下的贷款。所以我
2010年6月底签定合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的是:2010年11月1日前办理房产交接(主要包括水,电,煤气,电话的过户交接手续),如逾期不能办理交接手续,原房主按每月2000元支付给购买方租金,作为补偿,但最迟于2011年2月1日前必须把房屋交接给购买方,如逾期5日还不交付的,则按原房主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
想买一套二手房,房子还在按揭中,房主想让我出首付还贷款拿出房产证,这样交易有风险吗?合同怎样签才能保
房主的房贷只还了三年,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房主要我出首付还贷解押房产证,然后再过户,这样的交易有风险吗?我要怎样和卖方签合同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另外我想办理二手房贷款,银行放贷是放给买家还是放给卖家。
二手房交易时房主提出一次性付款,房屋属于房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还未交钥匙,大红本由开发商随后办理(开发商购房协议中有该事项),现房主在交易时办理和开发商的合同姓名修改,这样的交易存在哪些风险?需要如何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