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9年7月22日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赔偿诉讼书,诉讼费发票日前也是7月22日。因为是属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法院把我们的案子转到了交通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一直给我们的回答是案子太多要等,后来我妈妈去找法官求情希望能帮我们早点开庭为我死去的妹妹讨个公道。法官安排在2009年12月11日第一次开庭调解(传票写的是民初),
民事借贷纠纷,3月12日立案,到现在还没有开庭,原因:被告不接传票,住址不详;原告查处被告地址后,先申请财产保全,一个月还没有批下来,还在等。 请问律师:1.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2.结案有没有时间规定,具体时间是从立案开始还是从开庭开始计算
民事案,简易程序审理,立案时间3月10日,因找不到被告,至4月25日传票才送至被告,5月10日开庭。 请问这种情况,结案时间应该是从哪一天开始计算,请律师详细回答一下,谢谢
王绍光死亡案件重新立案己两年零一个月了,法律规定不知多长时间结案?
王绍光死亡案件重新立案己两年零一个月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3号开过庭到今天已40天了,说是在调解,可调解也不知得多长时间。还得多长时间才能判决。真是度日如年。 我是在百度上看到“温县中医院非法自制药品,把患者当成试验品致多名患者死亡”的原告家属王绍明 请求提问? 1、民事案件法规定限时不知多长时
我老婆在工作时间内被他的同事打伤.现在他老板在给垫付治疗费用,有病志,我想知道什么时间之内可以立案.怕他们不在垫付后续的治疗费用
未立案,法院收件已经4天了。打电话到法院没人接。 想知道。这个调解过程要多久,有无时效,会不会一直调解不停。 如果我不同意调解,该怎么做。怎么样尽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