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月有四天休息时间,但是都已经休息过了。有急事还需休息4天,我每天基本工资是40元,因为我超时休息,领导说超时休息工资按每天基本的双倍,也就是80元扣除,这样合法吗,单位之前让签合同,但是只有一份,而且合同内容不是很合理,我就没签,是否签合同对工资计算有影响吗
我是拿月薪的,公司给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是按30来天计算,即月薪除以30天等于日薪,入职时与公司协商好的是按26天制,按照这种算法的话元月和二月的工资有很大的出入,请问公司这样的计算方法合法不,我们又该怎么维权,入职已经3个多月了,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2011年2月公司按国家规定从2月1至8号放假,9号开始正式上班。现出现如下情况: 某员工,从1月29号开始请假,一直到2月11号才来上班(请假日期已经公司审批)。再老板提出说法如下:从1月29号开始一直到2月十号,全部当是事假,按请事假合计13天计算扣减工资,请问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说出劳动法具体的条文及依据
我3月29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000块+提成,每月有3天休息,公司给我3月份的工资计算方法是1000/30*(30-28)+提成,计算式中的28为缺勤天数,但我实际工作天数是3天,而计算工式中只算了两天,这是否合理合法?
自06年四月起在此单位工作至今,2010年8月因为有先兆流产征兆,公司同意我请病假休息至生产。2011年4月1日起根据政策休产假120天,现身体不适,就医后仍然需休养,故继续申请病假,想问下根据我的情况产假过后从2011年8月1日起请病假我的工资如何计算?(怀孕期间病假,之后休产假,接着请病假是连续的)备注:目前合同上写
自06年四月起在此单位工作至今,2010年8月因为有先兆流产征兆,公司同意我请病假休息至生产。2011年4月1日起根据政策休产假120天,现身体不适,就医后仍然需休养,故继续申请病假,想问下根据我的情况产假过后从2011年8月1日起请病假我的工资如何计算?(怀孕期间病假,之后休产假,接着请病假是连续的)备注:目前合同上写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有没有第一月月中上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比如有些单位按15号之前签约按一个月计算,15号后签约按半月计算的方法。我现在在事业单位上班,不知道这个有没有统一的或强制的规定?
我在上海某耐消品公司工作45天,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请问如果仲裁公司是否要赔偿双倍工资?工资金额是当初口头协议的,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参照什么赔偿 ?上班至今45天没有获得一分工资,请问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有何时间规定?该公司一周上班54小时,国庆休息一天,没有调休没有加班工资,但没有考勤记录
本人在一家外企上班,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公司对我们实行综合工时制(就是每年年底按照150%结算一次加班费)。现在结算加班费的时间到了,公司却只按照基本工资给员工计算加班费(也就是说节假日的工资乘以1.5倍后还没有平时一天的工资高),请问这种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
我在一般的服务行业上班,月薪制月休4天,这个月的元旦和春节都在上班,我想问下在在2、3号和25到28这段时间里我们一般工人有没有公休日的说法的,就是两倍工资的计算这几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