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进行第一轮土地家庭承包时,当时也竞标的方式也50元/年承包了小队的一块沙荒地,承包时只是以某块土地为单位,没有进行精准测量,也没有约定具体的承包期限(无书面合同)。此土地沙丘较大,沙化严重,我们家对此地进行开垦和治理。在2002年,我家按照上级要求,并经过村,办事处进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林面积为9.9亩,均为生态林。沙河市退耕还林小组办公室代表省相关部门于2004年6月对此土地进行了验收,2005年7月颁发了证书。并且证书上明确写明承包期延长70年。沙河市政府于2010年的时候将此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后,原小队的群众将我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此地,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并认定了我们队此地的经营权,并承认原先的土地承包变更为林地承包我家应享受此变化带来的权益。待我们拿着胜诉判决找村委会要求给予补偿款(补偿款并不是一次性付清,现在每年以每亩双千斤的价格租用.到)今年年底才以每亩50140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时),但村里以《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营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赔偿费)为由一直不给我家赔偿。只给予我家每颗树木50元的青苗补偿费,剩下的土地补偿款要原小队的队员平分。 我家现在应该怎么办?毕竟我们还要60年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村委会只给我家青苗费以及按人口平分计算下来所得的补偿款,是否合理? 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本人是2003年9月26号带此公司上班的,第一次合同是2003.10.1到2005.9.30,第二次合同是2005.10.1到2008年9.30号,第三次合同是2008.10.1到2010年9.30号,由于公司厂长打击报复,9.30号将不会和我继续签订合同。即合同终止。我想了解,合同终止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谢谢!
我在10年前承包100亩废旧窑坑,合同签订30年,投入大量资金复垦为良田,种植了果树,葡萄,坑塘养了鱼,还没见效益,。今年被政府征用,每亩赔偿6000元,我还有20年的使用期,这笔损失该有谁赔偿给我,是发包方,还是政府。,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三年了,我的合同到今年3月3号三年期满,可是今天突然通知我合同到期就不续签了,这样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现在我们单位还是按北京市每月960元发工资,我是否有权要求按2011年新的工资标准1160元给付?还有一二月分的工资是否有权要求给我补上 有没有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
我有欠了合同20年的鱼塘8亩,还有15年到期。现在被国家征用做高速路,我该得到多少赔偿
我有欠了合同20年的鱼塘8亩,还有15年到期。现在被国家征用做高速路,我该得到多少赔偿
我签订的是2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还没有到期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有关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