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承包户中有子女通过“蓝印户口”迁往设区的市,母亲仍为农村户口,现在户口所在的村小组成员未经该户同意,将本来在该户子女名下的土地以收取现金的方式卖给了另一村民,请问该户是否仍可拥有属于子女的土地承包权?其小组成员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的爷爷有四兄弟。我亲爷爷是老大。老四爷爷全家家在15年前迁户到老家的小镇上(户口也迁出,属非农村户口)。原属老四家的土地没有上交给村组织,而是被农村的三兄弟平分。这在我们自然村那是也不是首例。可是没有书面签字说转交承包权给这三兄弟,但也默认其结果。后来老四家的子女又从小镇上迁移了大城市安家落户。老四
我们村要被政府征用要拆房,土地也被征用安人头被拆迁的每人分80平方住房,集体财产也是安人头分的。我已结婚但是户口还在那边没有迁走,而且我们是非农业户口的,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跟我父母兄弟享有一样的待遇 谢谢你的回答,有个情况我还要说一下我们这是全村人都是非农业户口的 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的是为增加当地
我一朋友,其妻去逝后,留一女儿,为了方便上学,其想女儿户口迁入其姐姐家,迁入户口的前提是其放弃了女儿的监护权,请问这种情况下的非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是不影响其姐子女财产继承?
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女,我父母都是农村人,原我也是农村户口,后因我上技校,把户口迁入城市,毕业时,想迁回来, 村委会说迁不了,只好迁入镇上。如今村委会说要将我的二亩地收回《合同到期》。我父母一直耕种十几亩地,村委会说我父母有四亩的口粮地,还有六亩多是多出来的,如果想继续承包十年,就得上缴八千多费用《其中
集体户口离婚是否可以迁回原来的集体户口(上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我是上海市崇明的非农户口,老公本来是上海市集体户口,结婚后被我迁到崇明,我也和父母分户,现在是我,我儿子,我老公一本户口本,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和我老公离婚的话,老公的户口还能不能迁回上海的集体户口,还有,崇明的是宅基地房子,宅基地证上只有我父亲的名字,我的户口现在算不算是寄挂在我父母那里,买房子的话
我父亲是70年代50多岁时再婚的,双方各有子女,当时都已成家,且户口工作都在外地,只有两老两人户口。7年前因两老事已高(都80多岁),没有子女在身边照顾。男女双方协商由双方子女各自带回往地照顾,户口薄由继母带走,继母今年已去世,才发现她子女户口已经迁入我父亲家,(为了房产)请教律师:迁户口是否要我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