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土地的相关法律。邻村有一个人要在我们村建厂,需要占用我家部分土地,当时由村委会和镇上的干部来我家说了一下情况,说是租用土地15年,为了防止他们不按时付租金就想把土地卖给他们,他们当时写了一个收据,只写了交付的款项没写明是否卖出,也没有去公证处公证,后来我们了解到法律规定不允许把土地卖出,就想要回以前的地,按照我国法律来讲,我们的土地能否要回来?
我是浙江省台州的,我村干部在2009年偷偷以低价卖村土地24.1亩,其实土地在2009年之前就已被卖,在2009年才取的批准,村民全不知情,我现在想问一下这土地现在能否追回,唉,
您好,我们家三代人以来一直居住在一祖屋,属于集体用地,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任何证件,现我们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想拆掉祖屋重建,请问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吗?具体怎样办?
我母亲于2002年口头承诺把一块2.43亩的土地于第二年给隔壁邻居用,那时候突然传来土地补贴,母亲不想给人家了,可人家用种种原因威胁她,因为父亲以及子女都不在身边,母亲也是文盲,为了避免矛盾就在对方写好的单据上面签字了(盖印章),单据内容大致如下:土地无偿给对方使用至2029年,并享有政府的补贴。因为土地权还在
《物权法》第200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无权优先受偿,不就意味着可以有其他的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人么,所以我认为新增房屋可做其他
在生产队调整土地是队里把多余的几分土地赠与我家耕种,这些土地和我家口粮田分在一起,期限是五年,我家已经耕种了三年半,现在办工厂要以每亩1300元占用我家的耕地,队里却把那几分赠与给我的土地的承包款截留。另外,我家口粮田中间有一个废弃的水渠,为了便于耕种,经过队里同意后,我家四人共用了一个礼拜把渠填平还耕
本人在北京一家公司受聘,在金融危机时期,公司在没有商量情况下单方面从2009年3月起将我的薪酬减半,理由是金融危机公司所有高管人员薪酬减半,但我受聘的职位是某项目的总工程师,不属高管,而是技术人员。现在能否补回这个损失?
我在两千零五年在广州给一个人干了一点活,当时他给我结了一点。当时签了合同,但是 没有具体的签单,也就是没有具体的金钱数目。但当时他给我一部分时说还要给我三万多 但是却跑了,一直到今年才找到,如果我取证,音像资料可以做证据么?该怎应处理,还 有更好的办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