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的姐夫,某天甲找到乙,要乙为甲从银行卡取钱。因乙没有带身份证,乙找到丙为其提款。丙带着自己身份证和身份证、银行卡取得存款交给了甲。 注:银行卡和身份证不是甲本人的,取款时没有牵扯甲一点关系。取款时丙在代取款单上签字并给银行卡本人签字。 请问这会牵扯到什么问题,如何证明自己于此无关。如果发生纠纷,丙怎样摆脱关系?
a在b的银行存款凭条后面签名,请问在法律上是否能够证明a从b提取了资金?或进行了借款? 具体佐证都有什么?我们没有任何文字性说明~没有签任何协议和合同~
你好!我想问下的事:如甲方是持卡人,乙方为取款人,甲乙两方本是同事,乙方因无钱购买生活用品,而向甲方借钱,因两人为同事,甲方身上没有现金,便将银行卡及密码给了乙方。乙方便将甲方卡里的钱全部取走,金额在3000元左右,乙方之后便一直没有联系,此时甲方到公安局报案,请问此事件中乙方是否属于犯法,如是犯法请问
现在不管是农业银行还是工行还是邮政,只要是拿着存单去取钱,都是一拖再拖,政府给出的理由是资金抽调,但是资金抽调可以随便动用储户的钱吗?外地的银行转账到了盐城的银行,但是却打不进卡里面,政府有这个理由可以拦截这笔资金?
我是属于包工头,我们建筑老板想用我的身份证开个建设银行的存折给他使用,他说是公司转账使用,就是说开发商转钱过我的账户,但这是他个人说的,我怕有问题,您能给个答案我吗?我能借吗?
我家里人2000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500元,当时还款时没有开具收据,银行至今才发出银行还款通知单。请问律这时候该怎么办。
您好,想咨询下,三个人一起贷款,其中我是最少的贷款人5000,总共一起是贷了45000,但其中一个人是负责最多的一个人30000,还有一个人事10000,我们一起还银行,但我们只花销了贷款金额的5000,而贷款30000的人跑了,银行找我们两个人来承担所有贷款金额,并下达了法院的判决书,我们很冤,第三个人跑了,为什么要我们两个
银行放款1000万,由担保公司担保,要求10%的保证金100万。 担保公司做担保之前要求1000万中300万他们拿走用才肯做这笔担保,于是款放出后300万元打给了担保公司(里面含100万保证金),由于疏忽,300万元开的是一整张借款合同,里面也没有提及100万的保证金的事。现在贷款到期,银行要求提供打给担保公司100万保证金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