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所有九间临街门面出租给我们商户卖服装,我们都租了近十年,因为财所所长常换,有时签一年出租合同,有时没签续租,大家都在等财所整体出售时买间门面继续做生意。上星期听财所内部人员说财所已经把房屋以极低的价格整体卖给了外人,我们的房租还有五个月到期,合同一到期就赶我们走。我们不知道财所是不真的已经卖出,店里那么多货怎么办,法律上好像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满财所把我们扫地出门我们该如何维权,或者财所给我们优先购买权,但卖的房屋给出的是天价让我们知难而退怎么办?请您帮帮我们,谢了
某女与母亲同一户口,母亲是承租人,某男与该女是姐弟,同住在一起,某男在该住房也有一个户口,并且自己有一处福利分房。母亲去世后,某男在没有告知姐姐的情况下,将住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某女以何理由起诉弟弟。
我有一套老工里弄房,是我们当初的结婚用房,户主和承租人爸爸死后改为母亲,当时户主是母亲和我们一家三口。三年前,姐姐通过关系逼着母亲,偷偷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入,现母亲年时已高,为避免日后矛盾,我该怎能么办?母亲想将户主和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如何办理? 户主变更是否需要姐姐一家的同意? 房屋承租人
我是一名于1990年参加工作的邮政正式职工,租住公房11年,每月租金50元,未参加过房改(单位不执行房改政策),现所租公房被房开商征收,单位在未与我们承租人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房开商。他们所签到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我们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现因想出租,租客手中有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无其他相关材料。有无可能租客伪造包括房产证在内的一系列证件文书,将房子卖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可能与租客事先串通),因而第三人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如果有可能,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我租了一个转租房,我的两个上家,因为拖欠租金法院判解除我上两家之间的租赁合同,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把我房间里的东西都搬走了。可是我交了19年的房租,现在才2年啊,根据房屋租赁的司法解释规定我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执行庭把我的东西抄走,还把房间的锁换了,这样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吗?我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还有执行
属房管所的平房拆迁,公公是承租人有户口的儿媳能否得到补偿。现承租人已回迁,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儿媳如何主张居住或得到补偿的权利。
我家在北京有两间平房,是国家给姥爷的公房,80年代的,一直住着,2000年左右,由于姥爷去世,公租房的住房卡更改为姥姥的名字,我和妈妈及我儿子的户口在这个平房,且一直居住,姥爷和姥姥的所有照顾和生活开销都是妈妈负责,2009年底,姥姥去世了,户口本一直没有注销,我一共有两个舅舅,可能因为要拆迁的原因,大舅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