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想咨询下,还盼各位能给予答复,不甚感激。 事情的原委如下:我有一朋友是从事期货行业,职务是业务员,职责是专门开发客户的,在A公司上班;A公司涉及的业务是代客理财(非法业务);当时我朋友有介绍客户参与期货投资,A公司与客户有口头协议,申明理财有风险,但是会将风险控制在30%左右,一旦超过这个风险就会跟
我的朋友与妻子闹离婚,找到她妻子与情人幽会的证据后,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妻子托关系报案说他敲诈勒索、找人强奸她。我朋友被抓了进去,他家人担心真的是他做的假证据,就要我帮忙去法院撤回离婚诉讼,拿回所有证据。我不好意思拒绝,就帮了这个忙。到法院签了我朋友的名字,简简单单的就撤了诉。结果我朋友因为证据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开诊所的,我们这里的卫生局要求有注册医疗机构的诊所必须配备一个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这个朋友不想另外请护士,就想把我的护士资格证转到他的诊所(目前我没有从事护士工作,资格证一直注册在其他医院),这个朋友和我签订的有协议,如发生医疗事故由他承担后果,我不去他那里上班,他只是借用我的
交通事故,车主负主要责任,至一76岁老人死亡,赔偿协商不成,如果走法律程序,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补偿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