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正月的,去你10月1号,我妈妈送米跟生活费去给我奶奶,跟我叔叔吵起来,我两个叔叔打了我妈妈,后来我妈妈在医院花了1800元医药费,我叔叔他们就是不赔钱,今年正月初五我爸爸跟我哥哥去向他们讨要医药费,后来有吵了起来,我叔叔他们还要动手打人,是他们先动手的,后来在扭打的过程中,我叔叔被我爸爸闪了一耳光,后来经过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我爸爸现在被刑拘,关在看守所。现在村里调解不下来,如果直接走法律程序,会被判几年。如果聘请律师,能不能作为正当防卫辩护。
我们二人在歌厅唱歌被多人打伤,一个月了,星期六刚把轻伤鉴定交到派出所,今天我们二人到派出所问办案人员立案了没有,他说立了,立的治安案件,我想问问律师他为什么不立刑事案件?
互为轻伤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已达成协议和谅解,但公安机关还未结案和解除取保候审,请问公安机关合法吗?
本人受伤后立即报案,出院后伤情坚定为轻伤,经派出所侦察后,凶手明确,已经获得几人书面证明,为什么确要我去法院自诉,而不受理此案!
在上班时间因不让外车进入厂区劝阻对方,其骂人并且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他打了构成轻伤对方报案了,厂长是对方的亲戚不给处理,我方被拘留已经5天,对方住了20天的医院,现在出来上班了,我方付多少天的刑事责任。
起因,楼上人下来打楼下的人,对方闯入楼下家中先动手打其儿子,母亲用铁锤反击照成对方脸颊骨轻伤。并且在后手持刀意图行凶,未量成后果。对方最近刑事责任。请问该这么解决。
2011年8月,被告与原告因打架致使原告轻伤,2012年3月4日将被告刑事拘留,现在案件已交至检察院,被告也已被批捕,此时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撤诉,该如何办理,如果不能撤诉,此案会怎么判?谢谢!(是民事附带刑事的案件)
2011年10月01日我老婆在苏州大公园和对方打架,对方是一对夫妻,后来我赶去,听我老婆说对方打孩子了,所以当时生气到了就打了对方一把掌,对方回手打了我脸上一拳,后经人拉开,之前我老婆已经报过案,之后公园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双方都去了派出所,当时我的牙流血了,派出所民警说去医院检查,之后我们去了医院,对方还在派出所,人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