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2011年8月份的时候我在黄阁坑网吧上网查询办理信用卡,结果被人家骗走了1000多现金。泰山信用有限公司 QQ45638836。后来我在龙岗中心城报警立按了,为什么那么长时间了我一点消息都没有呢?是不是这样的事情警察是不会管的,还是这根本就不当会事!我叫小陈
2009年9月购买的房屋,合同规定2009年12月1日入住使用,但实际入住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晚了8个月,决定起诉开发商赔偿。问题是开发商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交了钥匙,但此时房屋并不符合居住使用条件,咨询交钥匙是否等于入住使用?
我也是在网上看到加盟的,签订合同后大概二十天,我跟他解除合同,已经给他书面通知了,但是他说订金一分钱不退,可是解除合同条款上写明,承揽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应书面通知对方,扣除合同标底价的90%,我打电话给他们老总,他们老总却说4800*90%等于没有了,意思是说没钱退给我,还说我是外行不懂,我想咨询下问清楚4
第一次起诉了债务人,没有起诉连带担保人,判决下后,执行了债务人,只偿还了一部分债务,后又起诉担保人,法院以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6条,债权人选择了起诉了债务人,就等于放弃了担保人为由,驳回了债权人的请求,这样判决合适吗
我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有说“用人单位实际存在前款所列情形(如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但劳动者系以“待遇低、压力大;家中有事;身体不适”等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上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那我说工资太低
1994年因企业倒闭迫使工人长期放假,1998年签所谓的劳动合同【94年就停产了】。没钱交就属于自动离职。可笑的是2008年通知我们缴纳医疗保险。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连国家补偿的失业金都得不到,合理吗? 签所谓的劳动合同:就是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