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我与同村村民因我建房发生矛盾,因我房后是他的责任田,本来我房后就有几米的庄稼道(具体几米没规定,只供种地使用),他为了给我制造麻烦,就利用灌溉的机会,把我房后故意挖的很低,让水浸泡我的房后沿,我当时和他交涉说,这是条道你为什么直接挖到我的房跟呢?他说这是庄稼道,为种庄稼可以走车,但平时就得种地,就是道,也没我的使用权,因为没我的地,为此,我咨询了村委会有关人员,回答也是这样解释。我当时想不出别的办法,为了达到我有庄稼道使用权,就和另一村民自愿调换了8米多宽的责任田,就这样,他的3间地仍不让垫道(我建有5间房,通过调地,解决了2间房的麻烦,另3间是他的)这样仍不能彻底解决麻烦,为此,我又和他调解,我的房后归我种(这样就达到了我的房不受浸泡的目的)他往后种,由南北向地换成东西向地,按我的地平等换算应得12米,但他不同意(按理说,他种地躲避了我的房遮阳是占便宜的),我为了达到最终目的,继续让步,最后商定8米。事后,我就把我房后3米垫高了些,另5米我准备种些蔬菜,但是,问题又来了,他又不让种菜,我就没能种成,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注:此事整个过程都是口头的,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因为我当时忙于在外打工,这点换地我也没种。但几年我回来后,他私自在我没换成的责任田里建造了永久住宅(没有任何手续,属于严重违章建筑)。为此,我又和他进行了交涉,通过调解人调解,他答应给我些经济补偿,但终因条件悬殊未果。为此,我找了乡土地所多次不管,我又咨询了县法院,说得要提供地属于我的证据,因我换地时也没履行任何手续,我也拿不出来,结果不受理。有好心人劝我就硬去种地,但我年老体弱又有心脏病力不从心,他家年青又人多我根本不是他的对手,再者,我也不想用打架的方式解决。我想用法律来维护我的使用权力,但本人文化有限,又是法盲,苦于求法无门,想找律师,又不知道得需要多少费用,为此,我非常诚恳的希望那位好心的律师给我支个招,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或有关法律依据,我代表我的全家人在此先谢谢了。
甲(单身一人)是原责任田承包者,于97年病故,98年村小组未进行小调整,甲的责任田由其兄弟乙从97年至2004年耕种,05年乙的女儿耕种,06年乙给丙的兄弟丁耕种,07年丁给丙耕种,但丙未征求乙的同意就耕种至09年,乙一直不同意给丙耕种,乙在10年夏将丙在甲的原责任田0.6亩喷施了除草剂,丙的损失是否由乙赔偿? 在调解中,乙称村建自来
我2000年中专毕业后户口落回原籍写的是非农业,一直没工作,在家务农但村里未分给我地。04年结婚,户口又落在了婆家到现在也没有分地又到了要二胎年龄我能要二胎吗?我能承包责任田吗?
给亲戚担保,使用我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如果出现纠纷,我有什么连带责任?
一个亲戚,在郑州上班,想让我担保一下。使用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如果出现法律纠纷。我会有什么连带责任吗?
早在1985年底我父母因为没有耕作能力而把自己的几亩地转让给同村的3个人耕作,提出的要求是要求代为交纳公粮,而没收过一分钱的租金,当时跟每人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承包合,内容是:经双方协定一村社元***转让庙门口土地给本村社元***,承包时间由86年开始至生产队收回止,如生产队不收回时间即长期,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不
我是农村户口,一轮土地承包时有土地4亩左右.因丈夫在本县高中任教,于2001后便将自己的房屋卖给邻居到丈夫所在的学校随其生活(当时并未就土地和任何人达成任何协议)。期间没有任何人告之土地承包事宜,日前,我找到村组问我的粮食补贴款是什么情况,被告之我已没有土地了,我是农民,突然没有土地了,请教我该如何维权?
我们是四人股份制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是一个人,在公司有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现在我们开了股东会议(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召开),总经理和另一个小股东(有百分之四的股份)拒绝参加,并且拿走了公司所有的公章,我们两个股东(占百分之七十的股份)还是开了,并且在会上决定罢免这个总经理,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
我有一房屋与别人共同继承,为两室一厅,上写明厨房连同厨房侧的一居室归他人,客厅连同客厅侧的居室归我,走道厕所共用,我想问厨房的用水和煤气设施我能用不。
我村一农户2007年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建房,后该农户的夫妻双方经法院主持2011年离婚,2012年原承包违章建筑房屋的承包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归还2007年建筑房屋所欠的部分工资,请问对承包方承包违章建筑房屋发生的工资纠纷法院支持吗?
农村拆房承包给几人(无合同无资质),施工中一工人不慎使别一工人意外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农村拆房承包给几人(无合同无资质),施工中一工人不慎使别一工人意外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2002年我作为乙方承包本村集体土地30年。(现已承包10年) 该土地属于六七十年代知青时期的知青农场,知青时期结束后至今几十年一直由村委会对土地行使责权,并在我承包之前还曾由村委会发包给其他个人。现在的问题是:今年(2012年),村委会下属的社,以知青时期前该土地属于各个社的土地为由向政府要回土地,政府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