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婶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出具一些借据要求我叔共同承担,但是这些借条所借的钱,我叔并不知情,而且家里并没有买过房,做过生意,也没有家人生病支付医疗费用,而且法院提供的借条复印件,虽然好几张借借日期不同(同一年,间隔几个月的),但是借据的字条看上去似假造的,因为底稿的纸属同一类型,而且好像用同一支笔写的,看上去像同时写的,请问我叔得承担这笔债务吗?而且我叔该怎么做为自己取得最大的利益。
家里是做生意的,之前跟卖家拿货都是先欠着款项,但是顺着时间的累计,款项数额越来越大,大概50万左右,现在卖家把欠钱的人安排在宾馆住着,日日夜夜都有人守着,要求欠钱的家人拿钱来,才会放人,由于数额比较大,一时之间,欠钱的这方无法凑齐这笔钱,从法律这块,我应该怎么做?才最有利于我们? 我的问题是:1、卖家
我是女方,但婚前的债务都没有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当中,目前孩子还不到两岁 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一直是有我一个人照顾,我现在刚上班还不到半年时间,在我上班期间由其母亲照顾,但照顾不了几天孩子就会病一场,像这种情况我不放心把孩子留给他们,但是要我一个人带孩子确实有困难,我即上班又带孩子,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确实困
a把10万6千块借给了朋友b,借贷没有欠条,只有口头承诺,b用这钱买了个二手车,用在公家的车队跑运输,但这不属于公物,只是用自己的私物为公家做事,a就找b要钱 b一直说要还 并打了欠条给a,现在b不断地推脱还钱时间 但没说不还 并且把车的名义转到b哥哥的名下,他现在着急用钱 就不断催促b还钱 未果 只好把此车的钥匙拿走 当做
我个人和一家公司签订的资金运作合同,公司出资金,我操作。合同中约定了风险和责任。现在合同已过期,合同到期时我们没有就合同约定的各自责任划清负责,现在已过期两个多月,公司要找我负责合同中约定的该我负责的方面,请问我还有义务和责任负责吗?
您好,我是一家小型加工厂的老板,因为债务问题无法解决,麻烦问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帮一家工厂加工,当时我们价格说好了的,第一次的出货单金额他签字了,第二次也签了,可是到了第三次,他老婆说价格高了,要低一点,我们说那个价格做不出来,后来他也没说什么也签字了,可是到现在去结帐,他说没有这么多钱,他说是他
2008年朋友借我7万元,借条上写的2011年10前前还清本金,利息是每月1000元,但是现在为止本金没还,利息也只给了一部分,听说我这个利息太高了,法律不支持,那么判决后是不是一分利息都没有了。
是1999年的事,有工人在我爸的工地自己操作失误摔成小腿粉碎性骨折,伤愈,已赔偿,家已一贫如洗,02年父母离婚,母分的住房一套和三个孩子。其他无。03年工人又起诉,法院又判决赔偿,已赔付。(缺席判决)。日子刚缓过来,我要结婚了,2012年4月25日我母亲给女方彩礼钱时发现账户被冻结,接着法院带着执行书来了说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