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子大世界业主拉送货物,胡某将货物放到放至船舶电子大世界旁的邮政储蓄门前为其他配送货物的业主送货后返回时,发现全红公司委托其配送的货物不翼而飞。胡某发现货物丢失后,迅速告知全红公司,我让全红公司立即打电话报警,在新建派出所出警前,胡某抱着试试看的心里在船舶电子大世界里寻找,发现地下室徐氏业主柜台边的一箱货物很像丢失的货物,于是找来全红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到柜台确认,李某看到物品后位确认是公司丢的货物,胡某遂上前询问徐氏业主:货物是谁的?徐某告知胡某,货是他认识的一个姓孔的女士在下午3点钟左右送来的,来时将货放在柜台墙角处,说一会晚上来取后就走了。胡某通过徐某得知偷货的孔某亲属---船舶电子大世界送货员薛某,当胡某找到薛某询问时,恰遇到偷货的孔某,胡某询问孔某为什么偷拿物品,孔某狡辩称替胡某保管,胡某称双方不相识,亦未委托其保管,并称已报110,此时孔某遂上前打胡某两个耳光,并将胡某衣服撕破、手机打丢,后被人劝开,新建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二人带走。经新建派出所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货物确实被孔某趁胡某配送其他货物不在之机偷走。
李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李某和张某是朋友,一日,李某到张某所在的宾馆,对服务员谎称说张某让他将电脑搬到会议室,(据李某说,以前从未见过这个服务员),服务员将房门打开后,李某将电脑搬出宾馆后以500元卖给一家家电维修店的老板王某。经坚定,这台电脑价值2700元。 请问,(1)李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 (2)如果李某的行为是诈
2010年与林场签订采伐合同,2011年3月27日预交了6万元预购木材款,4月14日同厂长打过招呼,厂长同意。4月19日卖了一车木材,【山上没信号,没打招呼】得到现金一万元。把6万元木材款票据交与了买方,让他拿着去厂子办手续【检尺,作价,开正规发票】买木材的人没有拿着票据去办手续,而是直接走了,当时已是天黑。被厂长发
我在嘉定这边工作。居住的是民房出租屋,附近出租屋经常被盗。由于门窗比较简陋防盗不好做。我想在家里装一些伪装常用的东西。出门的时候通上电来达到防盗的目的,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真电到偷东西的人。我须不须要负法律责任。需要负那些责任,
有人有盗窃行为,通过公安部门调到了他的录像截图,但是因为金额不够,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因为盗窃嫌疑人范围较小,个人是否可以通过发布录像截图来寻找嫌疑人?
您好,我是某超市员工,在十一月份某天我休息的当天,我到该超市买了价值两百元左右的商品,当时值班的员工送了我两个总价值两百一十元的赠品,该赠品属于该值班员工所负责大类。且本人已正常经过收银并向收银员出示所购买的所有商品与赠品。后该超市防损部经理说我的此种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我想咨询一下该超市防损经理所讲
入屋盗窃,物业声称小区摄像头没有录入功能,拒绝观看。物业是否有责任?
晚上11点回家,发现家里财务被小偷偷掉,随后报警了。可第2天,到物业公司要求观看小区摄像头时,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录的影段,只有当时发生的情景才能看到。请问,这样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他们是否有责任?
主犯移交外地公安机关(盗窃),从犯(收赃)在本地收押(另案),如何定罪,是否移交
主犯移交外地公安机关(盗窃),从犯(收赃)在本地收押(另案),如何定罪,是否移交
2012年3月23日上午9:30左右,我的同居男友起床后发现房间内一部手机被盗(三星I9000,购于2011年,当时价格3000元人民币)我们于上午11:30报案并通知物业一起协查。并去物业监控室查看监控,但发现监控室只有我们这栋电梯的录像,并无走道与房门口录像。公安部门将视频调出后带回。次日(3月24日,周六)我与男友在家休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