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援助律师,您好: 经老乡介绍,我在2011年2月中旬进到一家国营修船企业上班(以下简称A公司)。当时公司给了个用工协议让我签字,我签字了交给公司签字,过了一段时间才发下来,上面是盖的B公司的章。当时也想到有可能是规避劳动法的手段,但因为觉得工资还可以,也就没考虑那么多了。 我一直以为是为A公司工作,在培训、安全考试、体检、办理银行卡时的工作单位里一直是写的A公司名字 。在上班过程中,也是由A公司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对我进行管理。这些事实,我有开班前会的记录跟派工单可以证明,手写的,没有盖公章,劳动仲裁时,其不予确认。 除此之外,我还有一份2012年1月十几号的罚款通知单,上面的公章是A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我的班组长交给我的。原因是我在那天工作时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另外,我还有A公司发给我的工作服,不过上面是写的车间名字。 2012年1月29吧,我打电话给班组长辞职,理由是公司没有买社保,然后就没有去上班了。2月22,工资打到了卡上。 然后我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跟A公司要求双倍工资跟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在开庭时,A公司的辩护律师拿出那份骗我签的用工协议主张我是B公司员工(我表示签名是本人,但是被A公司骗签的,因为我从入职到离职,从未跟B公司的任何人打过交道,一直是A公司对我进行管理),还有一份用工协议主张我从2012年1月1日起与C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是我的本人签名)。B、C两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还有B、C两家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承揽协议说明我是在A公司的场地上班,但不是它的员工。A公司的律师还提交了C公司给我支付了工资的银行证明跟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证明。我在庭上提交了B公司已于2011年7月13日股东会决定停止营业的决议(在工商局查到的),主张就算是认定我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在那天已经终止。而我一直在A公司上班,应该是属于A公司员工。 我对银行证明的金额表示跟我当月到卡的工资数额一样,但我表示不清楚是由哪家公司发放,我一直以为是A公司发放工资的。因为每个月有打工资单(全班组打在一起的那种),上面都是写的车间名字。至于工伤保险,我说不能确定真伪。 A公司没有提交B公司发放我工资的证明。在庭上说让我去银行查询并提交给仲裁委,我说这个不是我的义务。仲裁委让他庭后补交,但1个多月,我都没有收到仲裁委的通知。 开庭时B、C两家没有人员到庭。 现在我想请教,在法律上来说,我到底属于谁的员工?应该怎么提出仲裁,才能尽可能的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08年新的劳动法以来代理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姓名:李中华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专业领域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培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双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拖欠工资及补偿金、竞业禁止纠纷、返还证件、档案户口纠纷、劳动仲裁、其他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财产继承、 债务债权、合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李中华08年新的劳动法以来代理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15010505535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08年新的劳动法以来代理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姓名:李中华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专业领域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培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双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拖欠工资及补偿金、竞业禁止纠纷、返还证件、档案户口纠纷、劳动仲裁、其他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财产继承、 债务债权、合
您好,本人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一个月,现在公司以工作消极怠慢为理由辞退本人。公司并非正规企业,1年来只要工资超过2000就会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却是以偷税的行为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为己有。没有给过我们一张纳税发票,但是工资条上却写明已扣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条例来执行,比如说,公司是以25/26/
劳动争议的案件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仲裁委员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开庭时间及闭庭后过15日仲裁文书视为送达。请问这种情况下,闭庭后15日的时间能不能说明仲裁文书已经送达给被申请人了?
我和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申诉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承认我在单位工作中,我该如何举证 1我和单位没有合同(我主张双倍工资) 2单位的工资发放是现金发放 3没有工作证 我只有辞职时单位退还的招工登记表(可是单位不认可,不过上面有,单位领导的笔记)仲裁会采纳吗? 还有和单位会计的谈话录音可以吗? 仲裁要单位提
我把谈成的工程项目交公司做了后,公司老总承认项目是我交给他的,但给我的项目提成按公司奖励规定,依所谓的毛利给我的提成还不够我的成本,而该账目还不让我看,而公司核算的该项目毛利和实际毛利相差很大,按公司法是否应该让我看帐?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账后法院受理后应该查账?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 我是2009年9月进入的这家公司,他是一家民营企业(并不算是很正规,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与实际不符,我只知道这一些情况)。从我进入这家公司,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所有人上保险,工资还偏低。不过老板一直保证说会给我们上,但至今还没有兑现。而且更为气愤的是,
我从09年12月8日至10年10月8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家私企工作,工作内容复杂,今天做这个明天做那个的,我多次要求签劳动合同,公司找理由一直没和我签,最后把我辞退,其中约定试用期是二个月,转正后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可是我一直拿了五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从5月开始工资调整为2600元/月.工资条上写的是基本工资2600元,没有其他补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