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婚前,即2007年购买了一套房,属一次性付款,并且,当时我婆婆声明该房是属于我丈夫的个人财产。婚后,我们又于2009年购买了另一套房,并且办理了商业贷款。由于家庭原因,我们需要置换一套大平米的房子,于是,我们于今年的4月份还清了贷款并出售了该房屋,想以该款项作为下一套房的首付款, 并想办理公积金贷款。而我想咨询的是,我们想购置的下一套房是否能做到三成首付,还是按二套房四成首付来施行
我结婚五年了,我本人现在没有工作,怀孕6个月,若现在办理离时贷款买一套房(为了避免二套房贷的高利率高首付),首付款是老公出的钱,但是钱是每月他挣的利润,每月存在我卡里的。现在从我的卡里转账给卖房人。请问,买完房在复婚,这里面算不算有我的一部分财产?因为是复婚,所以不是三年之后才能算共同财产对么?如这
我家在沈阳我单身的时候买了两套房子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了,但是一年就还完了 现在我结婚了,想用两个人的名义贷款,请问这种情况我的第三套房子还可以贷款吗?
我年前11月份买的房子,和房地产签了合同首付50%,和银行业签了合同,并到房产交易大厅做了抵押,年后国家出台了首付要60%,房地产让我们交纳这10%,我就想问一下我们因该依照原来合同呢还是该合同? 谢谢! 我们签了合同后,银行还没有放款。
我2004年商业贷款买了一套小户型,目前还有不到6万本金。现在由于家中人员增加,需要再购买一套小户型,我老公有住房公积金,还没有使用过,目前月存600多元,目前看中一套房子。60平方,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首付是多少,贷款利率怎么算。谢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本是1991年调入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河分局(原东河区物价技术监督局)正式职工,现在却被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处级领导干部孟要武利用手中职权,严重违背质监人的信念,欺上瞒下,表面民生为本,民信为天,实际是千辛万苦利用手中权势剥夺了我在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河分局工作的权利,导致我
我是新余市的 我去年由于老婆带环受孕生下一个女孩,属于超生,但为什么上高县超生罚款是25000元,在新余要50000多,都说是按江西省的规定,为什么回差这么多
我看上了一套房,一月前交了定金30000元,但是现在家里有急事想把房子退了要急用这个钱,而且如果我们
我看上了一套房,一月前交了定金30000元,但是现在家里有急事想把房子退了要急用这个钱,而且如果我们继续交钱我们现在也没有这个能力把首付交了,因为家里确实时有事了现在,不知道这个定金是否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