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跟包工头(私人,不具备任何资质)做工,工地出事死亡,起诉包工头案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谢谢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包工头属在某公司挂职的。提醒过包工头安全设施不到位,要求他更换,结果不听。导致他摔死,请问怎么赔偿。他家属要求赔45万。
有两农民工在上班时间打架.因为这事包工头跑断了腿 但受害者家属还要告包工头 这事我想问下谁该对这事负责 如果上法庭谁该负责
一农民工在修桥工地工作时由于别人操作不当导致死者从8米高的地方摔下,几小时后死亡,请问该如何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补充:另外,工伤死亡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能签私下协议吗?就是两者之间约定的一些事项,双方也没有具体到哪个部门公证,就是互相签名认证,这样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