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无结果,判决怎么办!
你好!我是徐闻县西连镇瓜藤村人,名叫麦庄三,男,54岁。我是一个特困户,又加上长年生病,不能干重活。我的大儿子麦文非于2007年10月在徐闻县城打工被人砍死,凶手被抓后,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附带民事赔偿金额是13万多块钱,我没有继续上诉。但是直到现在凶手家属也没有履行这一判决,我们已
我是被告,我成包了原告民房住宅的建设(清包工),原告的部份房屋漏水了,法院判决我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原告的房屋即没有图纸,也没有监理,问我该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吗?
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不服,决定申诉
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已被拘留6个月,今年10月份已经放出看守所。原告不服,决定申诉,原告将材料寄到省高院院长收,高院没有作出答复是否收到申诉状材料,致电询问,工作人员回复原告必须先到中院提出申诉复查,复查结果不服后才能到省高院申诉,此种说法是否合法?原告不能跳过中
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原告不服
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已被拘留6个月,今年10月份已经放出看守所。原告不服,决定申诉,原告将材料寄到省高院院长收,高院没有作出答复是否收到申诉状材料,致电询问,工作人员回复原告必须先到中院提出申诉复查,复查结果不服后才能到省高院申诉,此种说法是否合法?原告不能跳过中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1)潭刑初字第176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正霞,男,194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湘潭县石潭镇草塘村孔树组。 委托代理人周云树,湘乡市交建工程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福强,湘乡市白田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家兵,男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1)潭刑初字第176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正霞,男,194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湘潭县石潭镇草塘村孔树组。 委托代理人周云树,湘乡市交建工程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福强,湘乡市白田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家兵,男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1)潭刑初字第176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正霞,男,194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湘潭县石潭镇草塘村孔树组。 委托代理人周云树,湘乡市交建工程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福强,湘乡市白田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家兵,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