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在的政府条件好了乡村道路都修水泥路了很方便了,可是为了不让货车通行都在路边设置了障碍物(水泥墩子)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我因不慎骑车撞上障碍物致使我的左大腿骨折和我朋友的左手掌骨折,我想问问我可以维权吗?可以要求索赔吗?
我在县城居住,上属保定市,护理母亲住院期间我的护理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我是个体货运自己有车,是不是应当按照上述标准中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算呢,还是找到所谓的当地,去哪里找呢,县城?还是上级市的??
2003年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死一重伤,司机全责,死者应得到多少赔偿??? 死者家属能否在现在提出民事诉讼吗??? 注意:案件发生在2003年2月,案件未经过民事诉讼!
一车撞死两人,死者的死亡赔偿金需要参照一些数字计算: 上海市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这四项的具体数额分别是多少,急盼您的回复!
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中,机动车登记车主为A,实际车主为B,完成交付,B把车借给C,C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无偿乘坐人D人身受损,责任不由A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山东交警队2010年的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通知下发了吗?去那里可以找到该通知?不要律师个人博客的。
尊敬的律师:你好! 2010年10月3 日10时,我一家人到重庆凯恩国际去看家具,经过一人行道时,被一长安车将我家属和女儿撞伤,我有轻微伤。我即打110报警,并责令肇事车主将我家属和女儿就近送入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我女儿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我家属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并第九肋骨骨折。10月5日,巴南区交巡警支队三中队认
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