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份租了一套商品房开店。租房的时候写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上下水暖气均由乙方(我)来修理。并规定在租房期满后,上下水暖气如果损坏我必须修理好。 问题就在这里了,6月份的时候供热公司根本没有供暖。我们并不知道地热是坏的,因为地砖也没有裂痕。 但是到了冬天地热漏水严重,我去找房东修理,他推脱说
我家是2007年7月买的这套房子,今年12月20日楼下住户发现漏水,找到物业和供热公司都说不管,我想咨询一下管路漏水应该谁负责,地热管的保修期限是几年。
我家是06年买的房,10年入住,但在当年供暖时就发现漏水了,原来是我们入住前,地热管线被冻裂了,找了物业,可物业说他们不管,并且还过了房屋保修期了,这合理吗?
律师您好,请问,我家楼上是租房户居住,厨房、餐厅往楼下漏水已经半年之久,我们多次找租住户协商,希望她们不要在厨房洗衣服、洗头发(她们承认在此洗衣物倒水),也不要往地漏处倒水,餐厅漏水是因为她们在此用电水壶烧水溢出所致,但是她们只口头答应,并不给以行动,期间物业来修过,但是均未修好,后来老公自己修房子
房屋入驻6年了 在之前接房的时候因为屋顶漏水的问题找开放商维修了两次,房屋漏水问题得到了暂时的解决,到现在已经6年了,开放商以房屋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找物管物管也推卸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在此我询问如果开发商不负责了,物管应该负责吗?
我家的房屋是06年买的,我家在五楼,房子一共六楼。从前年开始我家主卧室开始渗漏水,漏水的卧室是楼上业主的阳台,去年卧室渗漏水的厉害,我家的地板都起泡,空调,电视都受到一定的损坏。去年报给物业,维修人员去楼上维修,发现六楼自己把阳台铺的地板砖,物业说安装规定是不允许业主在阳台铺地板装的,想要维修必须把板
我新买套房子,办入住验收的时候,发现地热管是漏的,询问开放商后,答复是让我先领钥匙,然后施工队会来维修,所说的维修,就是在漏点处接头,能否依据法律不让他接头,而是把地热管全部更换
刚搬进租的套房,可能因搬家时坏了我们不知道,洗衣服时漏水了流到了卫生间门口从门缝流到了楼下,而我们对房型结构都不清楚,楼下装潢的三合板被水泡了,有的地方发黑,时间长了又可能会变形或掉落,楼下的房主要求我维修更换,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由谁来承担?是我们的房东还是我来负责找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