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1997年结婚,(当时两人均18周岁),当时托人违规办理了结婚证,现在在民政局的系统里查不到记录,现在离婚,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吗?还是算非法同居?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现在两人33周岁,育有2个女儿。
在大概一年前,我先后(一个月内)动用了家中的十五万元的资金。将这比资金分为两笔借给了我的公司老板兼所谓的合伙人,其中五万元签订了一个不完整的借款合同,借款的日期是2007年10月低至2008年1月15日。另外一笔十万元的资金,分别签定了两份不同内容的合同,一份借款协议,一份入股协议,(原因是:我的老板说这样可以
我有一个朋友,她和她老公刚结婚不久,只摆了酒席没有拿证的,现在她老公背叛了她,她下定决心要和老公分手! 她想把她老公卡里面的钱转到自己卡里去,她能够把她老公的卡弄到手,密码她也知道,但是背着她老公私下转帐是否算违法?要怎么做才能够比较顺利的把钱拿回来又不违法呢? 请高人一定要指教,谢了!
我的合同是2008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我主动提出不在续签,现在正在办理交结,但要09年1月底走,这期间正好是一个月,请问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个月的工作,并含保险钱
请问一下,我辞职了,可是老板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没给,说是三个月以后给,由于我的工作比较复杂,老板恳求我回去帮忙,并答应马上给我两个月的工资。我帮完忙后,老板赖皮不给钱,我拿了公司的公章,并说“如果她想通了,把两个月的工资马上给我,就还给她”这样做犯法吗?有什么办法能让她立马给我工资呢?
我,男,现年50岁,大学文化,经济师、会计师。1980年参加工作。原工作单位是县水电局,属干部身份。 1992年我局创办企业,将我调入企业,(内部调。没有通过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1997年参加了社保。目前,企业面临关闭,我是否能要求回原单位上班,或要求县水电局给予经济补偿(在水电局上班12年),或退休。
2006年7、8月间,本人主动前往物业交下半年的物业费,交完之后对物业负责人提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求与上届物业一样在每座大楼设小门卫,(理由并不过分,因为两家收费相同而且小区的安全理应是物业的第一要务),否则会出安全问题;第二要求物业像上届一样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开两部电梯(这也不过分,本人了解到的大楼都是如此
我孩子13岁和同一小区4个同龄孩子玩耍,将一骑自行车孩子推到导致其手腕受伤,我该负哪些法律责任和做出什么赔偿 请律师帮我一下,谢谢
表姐今年32岁,已经结婚将近十年了,和表姐夫还没有孩子。前几年去检查是表姐夫的原因导致不孕,医院的检查结果现在在表姐手中。表姐夫的脾气非常不好,所以他们这些年来的关系一直不好,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吵的不可开交,表姐也厌倦了这样的生活,好多次都说现在对表姐夫没有一点感情了,准备和他离婚。提了几次表姐夫一直
今年5月份,我与A.B.C三个人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书,十多天之后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目前第一份合作意向书,也署名为第一次股东会议,只有我这里有,其他三人手上都是第二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两份上面都没有写复印件无效或者哪一份无效。10月份,又加入一名合作伙伴D,五人之间又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只在A一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