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有两段文字﹕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请问﹕ 1。上述中“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是什么意思? 2。可以理解为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也有效吗? 3。对遗赠扶养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又不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方怎么办? 谢谢
奶奶和孙女签定遗赠抚养协议,孙女的义务是一次性给奶奶3万元,权利是奶奶死后一处房产规孙女所有。 我看见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上面写着是生养死葬的?那么除了一次性给三万元,还这会不会加重了孙女的其他义务? 问
妹妹和妹夫由于长期分居两地,感情不好,现在妹妹得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是我在照顾她,已快一年,她想将他们夫妻财产的一半,属于她的部分赠与我,可否写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我奶奶共有三个儿子,两个孙女,一个孙子(孙子是我小叔的孩子)。今年我爷爷突然去世了,处理完我爷爷的后事后,我奶奶说想让三个儿子放弃继承,把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我奶奶说过想把房子留给孙子,我们的想法是如果我奶奶想把房子留给孙子的话,就让我奶奶与孙子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以后我奶奶的生老病死都由孙子负责
甲是A村的村民年纪已大并且是独自一个人生活,现在B村的乙和甲达成遗赠抚养协议,乙赡养甲,等甲去世后属于甲的承包山承包地还有住房(土地均属于集体所有)由乙继承享有!现在的问题 一 乙的户口不在A村,乙日后可以继承甲的上述财产吗? 二 如乙的户籍要转入A 村,要如何做?
子女与父母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吗?如果父母后来反悔,反悔有效吗?子女按协议执行赡养义务,而父母立公证遗嘱把财产给别的子女,以后继承按协议还是按遗嘱?
父母与子女们签了一份协议(未公证),约定其中一个子女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赠与一切财产(土地与房子)。后来反悔以公证赠与的方式把财产给别的子女。请问:1父母的赠与有效吗?2以后继承按协议还是按遗嘱?3这是遗赠抚养协议吗,有效吗?其中子女为城镇户口,父母为农业户口,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农村房子(无房产证)与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