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由于某些原因我和我老公达成约定,无论在婚姻存续期内还是离婚后他都自愿将他名下的那部分财产归我个人所有,婚姻期内自约定日起的家庭收入归双方共同拥有,但是如果有债务或是赔偿归我老公自己承担。
这个约定看似不平等,但是是双方自愿的,有字据和手印为证。不知道这样的财产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需要去公证处公证,这样的约定是否可以公证?
另外问下关于债务和赔偿问题。假如说我们婚姻期内出现雇佣的员工出现意外或是开车撞人了需要赔偿等类似的问题,但这时他个人没有赔偿能力,那我是否要为其赔偿?还是按照我们的协议无论他有无赔偿能力都是他个人问题与我无关呢
我老公经常赌博,已给他还了好多外债,为了保证我的财产,我们想签一份带条件的财产约定,如果在赌博或私自欠外债全部家产归我所有。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我的房子地理位置处于城区中心地段因单位规划要拆迁,但给的补偿太低没有谈成,但是有私人愿意用一套新楼房于本人交换,于是我与别人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签订时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第三方担保人签字,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如果公证了,是不是将来对方万一不履行协议可立马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如果是在婚姻机关办理,未公证过,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对方不履行还要到法院去控诉,耗时耗力呢? 另外,是不是到当地的婚姻机关申请协议离婚时,还要出具单位证明和居委会证明俩样?一定要吗?我不想让周围的人知道,离婚再怎么说也是不好的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柳邕房)。但双方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继续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双方再过户。
我今年买了我姐的一处楼房,名字是我姐夫的名,现在不能过户,只能公证此房卖给我,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不能公证,需要怎样才能证明此房归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