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有小孩子和共同财产,要解除同居关系,法院要受理吗?
我于1994年12月份与他人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下一个小孩子,和他一起生活了20年,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和对小孩子的护养和共同财产的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要受理吗?
男方婚前出资首付,婚后更名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此房产价值为32万元左右。婚后两人名下还有一个商铺。当时购买价16万元,贷款为4万元。主买受人是男方,贷款人是男方。现在此商铺属于烂尾工程,卖不上价,也没人买。 现在女方提出离婚,主张要小孩,男孩,六周岁。我想咨询如下。 1、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一人一半。
对方肇事逃逸被交警判全责,现在要提车,我们提交的法院财产保全还未受理
对方肇事逃逸被交警判全责,现在要提车,我们提交的法院财产保全还未受理,我该咋办